云南省人大财经委赴普洱市进行立法调研
因地制宜建设山地城镇 科学规划体现云南特色
——省人大财经委赴普洱市就《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调研
为做好《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2012年6月11日至14日,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明义带队的调研组,赴普洱市进行立法调研。
调研组听取了普洱市、普洱市江城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分别与市、县两级人大财经委、环资委(工委)、发改委、规划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进行了讨论交流;深入市、县部分重大项目建设点,实地调研当地贯彻落实“城镇上山”精神和做好“三规”(土地规划、林业规划、城乡规划)衔接工作情况。
座谈讨论时,大家一致认为,城乡规划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是一项具有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和公益性的重要工作,是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搞好城乡规划,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实现各类要素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各类功能的合理划分,从而更好地实现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市、县两级的同志普遍认为,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守住红线、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的思路,符合省情,是实现我省土地高效利用和城镇化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按这一发展思路进行城乡规划,有利于保持和传承我省民族特色的城镇、村寨建筑风貌,有利于拓展建设空间、缓解用地矛盾,有利于压缩开发成本和降低征地工作难度等。同时,大家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相关部门按“城镇上山”精神指导基层建设时,应当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不搞统一模式;要大力倡导保护环境、尊重自然,杜绝依山、填水、毁林,形成山水城(村)林有机结合的城乡规划,突出云南的特色山地山水田园风光。
调研组表示,这次调研,较好地掌握了地方城乡规划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和存在问题,对进一步理清立法思路、重点和难点有较大的帮助;普洱市和江城县各有关部门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很有启发性和针对性,财经委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时,将认真归纳和吸收这些意见和建议,力争做到既不与上位法抵触,又能符合省情、体现特色。同时希望市、县两级准确领会省委、省政府“守住红线、城镇上山、农民进城、城乡统筹”的精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因地制宜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通过发挥规划的龙头和引领作用,形成 “城在山中、房在林中,水在城中,人在绿中”的具有云南特色新型城镇。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周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郭五代,省人大财经委法规调研处、省住建厅城乡规划处和法规科技外事处的同志参加了调研;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志伟等领导陪同调研。
(省人大财经委法规调研处 范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