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清理的重庆模式
张双山
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是继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进行法律清理工作之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确保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是保证立法科学和谐的内在要求。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性法规清理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2008年11月以来,我市认真开展了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我市目前地方性法规总数共196件
记者从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主任会议获悉,截至今年5月31日,此次清理的地方性法规范围包括我市现行有效法规180件、地方性决定7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件,此外还有3件法规性决定。这样一来,我市现在地方性法规总数就达196件。
清理范围争议较大的是3件法规性决定。从内容上看,这3件决定均可作为法规性决定,但或因统一审议制度未建立或因未严格执行地方性决定统计和纳入法规汇编,所以也就造成此前很难准确地回答“我市究竟有多少件地方性法规”这个问题。通过主任会议,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将这3件法规性决定纳入清理范围。从而也就比较准确地回答了“我市究竟有多少件地方性法规”这个疑难问题。
主任会议最后还达成共识:今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法规性决定,应当严格参照地方立法程序规定,坚持内容标准,同时坚持统一审议、依法公布和报请备案。
此次清理历时1年半,充分听取了群众意见
为进一步深入查找我市地方性法规存在的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和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充分体现立法为民、开门立法,有关部门此前还专门将法规清理标准予以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
据悉,此次法规清理标准共11条,如:法规与所依据的上位法的规定存在不一致,或与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存在不一致;法规所依据的上位法已经修改、废止而法规尚未修改、废止……
从2008年11月起,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总体工作部署,对2008年7月以前出台的159件法规及法规性决议、决定进行了清理,并于2009年9月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工作情况,及时提出了分类处理的建议。
经过严格的工作程序,又经近1年的时间,此次已提请主任会议审议的“关于地方性法规清理情况的汇报”显示:此次清理,对现行有效的196件法规和法规性决定,拟继续适用56件,拟修订61件,拟集中修正77件(含有修订项目8件),拟废止8件,建议秀山自治县人大修改2件。
分类处理,急用急行,统一规划
那么到底如何处理这些待进一步清理的地方性法规呢?
记者获悉,按照分类处理的办法,对拟集中修正和废止的法规,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起草有关议案,市人大法制委审议后提请下周将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对集中修正的法规,以专刊的形式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全文刊登。
对拟修改的单行条例,经主任会议同意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建议转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按照立法程序修改后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对拟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已列为2010年立法计划、2008~2012年立法规划审议项目,以及上位法已修订或已提请修订的40件,建议在本届内完成修订工作任务。其余21件地方性法规,应予适时修订,其中8件法规存在明显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定,建议纳入此次集中修正的范围先行修正后,再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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