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
为确保在2010年形成法律完备、立法质量高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国人大法工委要求各地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以保障国家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更好地发挥地方性法规在地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意见》及贵州省人大《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的通知》文件精神,贵阳市人大第一时间成立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关于做好我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4月21日上午,市人大召开了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部署会议。会议传达了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强调了法规清理工作的原则,明确了法规清理的范围、要求和方式;同时将我市现行有效的68部地方性法规一一落实到各专门委员会,要求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时间表积极稳妥的推进。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长发指出,此次法规清理是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各专委会首先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同时也要认识到这是一次难得的机遇,要以此为契机,切实解决现有法规存在的“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年底前要完成法规的废止和修改,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陈长发要求各专委会采取积极有效的工作方法,除了按本部门制作进行清理外,还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开门清理”。另外,各专委会在清理过程中要积极加强与省人大及相互间的沟通与配合,大家齐心协力,注重协调,保持一致,少走弯路,在保证上半年取得阶段性禁止的基础上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法规清理工作。
编 辑: 杨胜万
责 编: 杨胜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