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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干部任后监督

4名局长首次在人大常委会上汇报年度履职情况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3月29日 15:25

    “作为卫生局长,我深刻认识到,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我把贯彻执行人大决议决定,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争取、依靠人大支持作为履行局长职责的前提条件……”2010326上午,甘肃省酒泉市卫生局局长张吉俊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作2009年度履职情况汇报时如是说。这是甘肃省酒泉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在常委会上听取市政府部门负责人年度履职情况汇报。

    为加强对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学习借鉴省内外人大的做法和经验,从2003年开始,建立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法院、检察院副职领导于每年1231日前将年度履职情况报送市人大常委会,由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并通报审查情况。

    通过连续多年的审查和通报,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法院、检察院副职领导的人大意识逐年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加强。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任后监督,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今年,酒泉市创新履职情况报告方式,在年度书面履职报告的基础上,确定市发改委、交通局、水务局、卫生局等4名政府部门负责人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履职情况。

    2010326上午,在酒泉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市发改委主任王建新、市交通局局长马世军、市水务局局长李耀、市卫生局局长张吉俊等4名政府部门负责人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了述职报告。他们分别就任职以来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接受人大监督及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完成本职工作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内容作了报告。

    酒泉市政府部门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作述职报告的举措,深受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好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4人的述职报告实事求是,反映了去年的工作实际。王本全委员说,述职者的报告体现了向人大述职的特点,都能够把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作为述职的重点,不仅介绍了部门的主要工作,而且把自身在部门发挥的作用反映出来,较好地处理了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工作的关系,对述职表示满意。

    (甘肃省酒泉市人大常委会 于锐华)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沈掌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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