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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力促就业工作

执法检查和专项审议相结合 查找问题和整改落实相结合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09年07月17日 09:58

就业是民生之本。今年以来,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将执法检查和专项工作审议相结合,查找问题和整改落实相结合,有力地促进了就业工作。

3月下旬至4月上旬,酒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组,由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队,深入17个市直部门、7个县(市、区)、10个乡镇、22个村、21个示范点、7个专业合作组织、15户企业、8个社区,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等形式,对《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执法检查组认为,《就业促进法》在酒泉市的贯彻执行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宣传不够深入广泛,一些劳动者对就业的期望值过高,宁可吃低保也不愿自谋职业;劳动力供求矛盾突出,实际失业率高于登记失业率,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资金主要依靠中央及省上补贴,市、县政府本级预算中列支就业专项资金很少;涉及就业培训工作的部门和团体各自为政,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不能满足培训需要;就业管理存在着薄弱环节,一些职业中介行为不够规范,一些劳动执法部门由于受人员编制和条件限制,执法难度大,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

4月中旬,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就业促进法》的情况汇报,并当面反馈了检查《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意见,要求市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针对存在问题,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3个月后——2009年7月15日,酒泉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杨小丽关于贯彻执行《就业促进法》情况的报告,与会组成人员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组成人员认为,《就业促进法》颁布以来,特别是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以来,市政府及职能部门积极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努力贯彻落实,切实推动就业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表现在:加强学习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了有利于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良好法制环境和社会舆论氛围;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提出20条促进就业的具体措施,为做好就业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制定了《酒泉市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失业监测、预警、调控工作方案》等措施办法和工作细则,用制度保障规范了就业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贷款扶持,今年上半年,全市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基金975万元,为689名劳动者发放贷款2957.7万元,为7户企业发放贷款352万元,带动就业5362人;

开展清理整顿,规范职业中介活动,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加强职业教育,为劳动者提高就业技能;开展就业援助,为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就进一步贯彻《就业促进法》提出了6点意见:强化领导责任,以投入促进就业;加快经济发展,以项目扩大就业;落实就业政策,以政策扶持就业;强化职业培训,以技能保证就业;完善就业援助机制,以援助帮扶就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以执法保障就业。

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兴明指出,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市政府要立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人大审议意见,更好地实施《就业促进法》,以充分就业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酒泉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综合科科长 于锐华)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沈掌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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