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人大 > 陕西 > 新闻报道

为残疾人撑起温暖之伞——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组赴延安铜川工作纪实

来源: 陕西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2年06月13日 15:44
  6月7日至12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周铁焕率领的检查组,对延安、铜川两市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几天来,检查组进社区,下农田,视察学校、医疗等康复教育机构,深入残疾人员学习工作场所,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了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残疾人保障法》执法工作的第一手材料。

把残疾人的康复和教育放在首位

  在铜川市聋儿语训部,执法检查组成员现场观摩教师对聋儿的语言教学:  “害虫”“益虫”“蜻蜓”----随着教师的提示,一名带着人工耳膜助听设备的7岁女童,准确的指向黑板粉笔汉字,并发出相应的声音。

  随行的省残联副理事长杨帆指着一学童的人工耳膜助听设备说,植入这种设备的手术已经非常成熟,植入的人工耳膜设备价格十多万元,由政府承担,可保证终生服务。“这是抢救性教育,如果超过年龄段,发音就困难,甚至只好选用手势交流”!

  据检查组了解,这个语训部主要承担学龄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全年龄段听力语言残疾人服务和社区听力语言康复指导工作,已对160名聋儿进行了听力康复和语言训练,其中90名聋儿已进入普幼和普小随班就读。据统计,铜川实施康复项目,切实改善或恢复残疾人功能,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从2010年起开展了抢救性康复项目,为22名脑瘫、9名孤独症、13名智力残疾儿童提供了免费康复训练,为10名聋儿配发了助听器,为2名聋儿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手术;将残疾人运动疗法,偏瘫、脑瘫、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残疾人就医时免收门诊挂号费,在挂号、缴费、检查等各环节优先照顾残疾人;部分二级以上医院在门诊等处安排专人,帮助老弱病残人员挂号、检查。近三年来,该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医院为50余名残疾人减免医疗费用近15万元;市人民医院对住院治疗的残疾人,将住院费用的5%作为优惠卡,用于健康体检。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防治、辅助器具适配、假肢装配、肢体残疾儿童矫治等项目,使6500名残疾人功能得到改善或补偿;印台区、宜君县,王益区分别成功创建全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被中国残联评为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集体。

  铜川市以发展残疾人教育,提高残疾人素质为目的,形成了以随班就读为主、市聋哑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全市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有教职工18人,在校学生26名,学制为6年。市上计划投资1458万元,已完成投资835万元,在新区建设了建筑面积为5584平方米、功能设施齐全的寄宿制新校区,学制为9年,将设10个班级,可接纳120名残疾学生就学,明年9月可投入使用。全市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105人;同时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就学,大中专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子女入学深造资助制度。“十一五”期间,投入资金近200万元,累计为615名残疾儿童少年发放补助;为85人(次)当年录取的残疾大中专学生提供1000-3000元的一次性资助;资助300名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入学深造。

  座落在延河之畔的延安市聋儿康复中心,是另一推行残疾人康复服务个性化,强化社会化康复服务网建设的范例。检查组了解到,延安市以残疾人康复中心、延安市精神病康复托养中心、延安市聋儿康复中心和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中心为依托,初步建立起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了13个县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近两年来实施了精神病免费服药项目,实现13个县区免费服药全覆盖,历年累计投入精神病防治经费280余万元,受益精神病患者达3700余人次,为4291名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免费为残疾人配发轮椅3500辆,装配假肢528例,智力残疾儿童训练70名,脑瘫儿童康复训练69名,为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2647件。切实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启动实施了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受益儿童达194名。通过积极争取项目,为黄龙县适配残疾人辅助器具783件,实现了黄龙县残疾人辅助器具全覆盖,使残疾人的康复服务达到了个性化、周到化。

为残疾人筑起社会保障网

  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情况,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缩影。据统计,人口84万的铜川市,现有残疾人5.7万人;人口219.4万人的延安市,目前共有各类残疾人14.1万人。按一个残疾人影响一个家庭、一个家庭以4人计算,铜川延安两市残疾人涉及80多万家庭人口。

  检查组就铜川延安两市依法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为残疾人服务能力进行了重点了解。  在印台区三里洞残疾人康复中心,检查组看到了这样的情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享受城乡低保,残疾人低保标准高于平均标准10-30元∕月;在子丹县西社区,检查组了解到,志丹县对三、四级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全部由财政给予补贴,为实现残疾人老有所养目标提供了保障。

  检查组通过下列数字,解读了铜川、延安两市残疾人社会保障网的内容---

  铜川市:按照《残疾人保障法》要求,残疾人享有了最低生活保障,铜川市各级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了低保,并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实行分类救助,提高了补助水平。城镇低保标准为340元/人/月,平均补差为190元/月,享受保障残疾人1887人。农村低保标准为1840元/人/年,平均补差为1260元/年,享受保障残疾人1678人。规定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肢体、精神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给予补助;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三级肢体、精神残疾人,一二级智力残疾和盲人)个人每人每年缴纳80元;重度残疾儿童,个人每人每年缴纳5元。目前,享受缴费优惠残疾人共1326人;从2011年6月起,将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合缴费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范围,缴纳了医保;从2011年7月1日起,为残疾等级三级以上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50元的生活补贴,全市16000名残疾人受惠,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照50%∶25%∶25%比例承担;残疾人托养服务按照农村每人每年不少于1000元、城镇每人每年不少于2000元的标准对75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进行了补贴; 2011年,全市共发放医疗救助金890万元;为829名残疾人提供了大病救助和日常救助;同时,各级民政部门将735名“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残疾人纳入“五保”或集中供养。将城乡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对残疾人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或租住廉租房给予5%的优惠。积极组织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十一五”期间共投入资金250万元,改善了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全市各区县均建立了临时性救助制度,对因临时性、突发性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一般为500-2000元。市残联为残疾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20余万元,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20万元。

  延安市:延安市建立普惠加特惠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确保残疾人“贫有所保”。出台了《延安市残疾人优惠待遇暂行办法》、《延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农村贫困残疾人优先纳入低保范围,并相应提高标准,实现应保尽保。对城市三无人员全额发放保障金,城市盲、智、精神以及重度残疾人每月增发30元以上的保障金,言语、听力、二级、三级残疾人每月增发10-30元保障金,全市共有4427名城镇残疾人,27412名农村残疾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全面实施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采取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的办法,对38720名贫困残疾人发放了人均每月50元的生活补贴。志丹县对所有持证残疾人全部发放了生活补助;吴起县对享受低保和五保的重度残疾人给予生活定补,城镇持证的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农村持证的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在确保城乡困难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不断加大特困残疾人的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全市五保供养和临时救助残疾人达7800多人,使 “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保障。

培训就业给残疾人插上参与社会生活的翅膀

  “社会恶势力强迫组织残疾人乞讨、违章三轮运输等现象如何消除?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应如何行动?”

  检查组成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斌的提问,也是铜川、延安两市政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重点所在。

  为了使残疾人正常的、合法的参与社会生活,两市政府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培训、就业,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能力。

  铜川市人社局、市残联将铜川市安泰驾校确定为残疾人驾驶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员培训,市残联为已取得驾驶证的7名学员各补助1000元。市残联连续多年开展了盲人计算机和按摩技能免费培训,培训盲人210人次,提高了盲人的就业能力。全市残联系统开展残疾人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培训残疾人1000名;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党员干部全员参与,共帮扶困难残疾人1000余户,为他们送生活用品、送农资、送帮扶资金、送技术资料等,为残疾人办实事;多层面、多角度、多形式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努力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形成了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和社会环境;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视察。市、区县两级成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并成立了以法院、检察院、残联、公安、民政等10个单位为成员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发了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解决了贫困残疾人在维护权益方面的实际困难。初步统计,“十一五”期间,市、区县两级残联共接待残疾人群众来信来访5500人(次)。

  延安市认真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全面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以分散就业为主、集中就业为辅,不断扩大残疾人就业面。加大残疾职业培训力度,积极开展以汽车驾驶、剪纸、刺绣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使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接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残疾人11691人次;市政府每年从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中拿出10%用于残疾人就业,成立了延安市光慈劳保用品有限公司,市残联从就业保障金列支40万元予以扶持,安排残疾人就业32名;吴起县福利厂安置40多名残疾人就业、安塞县兰花花织布公司安置残疾人10名、志丹县集中安置55名重度残疾人子女在石油企业就业、帮助50多名残疾人在以十字绣和剪纸等手工艺为主的爱心手工艺制品厂实现灵活就业;县羊绒精梳厂、新型农具厂等多家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80多名,并由政府出资在县城繁华地段设立7个残疾人报刊亭,安置残疾人7人;市交警队安排75名残疾人管理停车岗位,使们人均月收入达到1500-3000元;2008年至今,延安市新安排城镇残疾人就业2355名,占城镇残疾人总数的14.8%,其中集中就业456名,分散就业549名,个体就业1350名;近年来累计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58人;在全市13个福利性单位集中安置409名残疾人就业。出台了《延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不按要求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由市财政局按照应缴金额的双倍数额进行代扣,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实现了财政代扣、税务代征,连续三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突破千万元大关,实现了残疾人就业法制化。

  执法检查组对铜川、延安两市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工作给予了评价:铜川、延安市主要领导对残疾人工作高度重视,对残疾人关爱有加,政治上关怀,生活上关心,就业上关注,政策上扶持,使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各级残联机构健全,队伍素质高,全力为残疾人服务;制定优惠政策措施,为残疾人在就业、就医、上学、创业、生活保障等方面提供特别的优惠,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全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检查组希望铜川、延安两市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一如既往地搞好残疾人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铜川、延安两市领导人岳峰、曹远勃、祁玉江、彭祖佑等参加了执法检查活动。(陈文劳)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