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张迈曾在《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宣传贯彻大会上的讲话(摘要)
我省十二次党代会刚刚闭幕,这次党代会上,省委提出了今后五年新的发展目标,这个发展目标概括为一句话,就是全面建设西部强省,主要标志是“三强一富一美”,即经济强、科教强、文化强、百姓富、生态美。
这个目标的实现,是需要包括残疾人在内的三秦儿女的共同奋斗。这个目标创造的成果,也理所当然地应该包括残疾人在内共同享受。我们要通过共同的努力,把法规的落实过程变成对现实“三强一富一美”目标实现的过程。我们要通过共同的参与,把“三强一富一美”的宏伟目标变成法规里的具体项目和任务来推进完成,让残疾人和正常人一样,更好地行进在全面建设西部强省的大道上。
一、我省残疾人的现状及立法情况
我省十分重视残疾人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明确提出了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以保障有力、服务完善、组织健全为目标的工作方针,付出了很多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
尽管如此,与东部地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比起来,我们还有不小的差距。一是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还很低。我省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还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50%,缩小差距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标准还比较低,与残疾人快速增长的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三是服务体系差距较大,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的任务还十分繁重。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1994年6月,我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时隔18年,形势、任务、需求和条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订了《残疾人保障法》,重点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责任,增强了法律的操作性。
今年3月29日,我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并于5月20日起施行。
这是我省总结这些年来残疾人工作的新经验、新方法,提高保障条件层次,加大改善服务力度的新法规,是关于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地方性法规,是立足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存生活状况的一项重要制度规范,标志着我省残疾人权益保障进入依法推进的新阶段。
在贯彻这部法规时,我们要把赵乐际书记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中关于建立新型和谐人际关系的阐述作为理解这部法规的基本理念。它是我们做好残疾人工作应该具备的基本理念,我们要把这些理念贯穿到与人交往的过程中,真诚为残疾人搞好服务。
二、《实施办法》的基本结构和重点内容
立法是执法的基础,学习是落实的前提。3月29日通过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一共九章56条,这部法规重在细化和提升法律规范操作性,全面规范了残疾人的预防与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他相关的社会主体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中的责任和义务都作了全面规范,概括起来说,有以下七个方面的重点和亮点。
一是强调了要做好残疾预防的工作。
《实施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制定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同时,就残疾预防职责、残疾预防措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确立了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以减少残疾的发生。
二是强调了要保障残疾人康复的权利。《实施办法》从五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特别是建立了残疾儿童抢救性救助制度。我省零至六周岁残疾儿童有3.45万人,《实施办法》规定,实施零至六周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最大程度地补偿残疾儿童生理和心理上的缺陷。
三是强调了要保障残疾人教育的权利。《实施办法》坚持残疾人教育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立法理念,从教育保障、费用减免,教育机构等七个方面作出规定,对残疾人教育机构建设及其义务做了全新的规定。同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办学、捐资助学支持残疾人特殊教育。
四是强调了要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实施办法》为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实现,对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实行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法规特别在分散就业方面作出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通过政府出资、政策扶持或者社会筹资等多种形式增加的公益性岗位,按10%的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五是强调了要保障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力。每当看到残疾人表演的体育、文艺节目,心里都特别震憾。他们克服了正常人难以想象的种种困难,努力攀登艺术高峰和技术高峰,并且取得成功,这种自强不息的精神是砥砺我们前进的精神源泉。《实施办法》从保障、支持、优惠残疾人享有公共文化社会资源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以锻炼残疾人的身体,陶冶残疾人的情操,丰富残疾人的生活,促进残疾人充分融入社会。
六是强调了要维护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权利。《实施办法》对社会保障的内容作了具体实施规定,如护理补贴、生活补贴制度的确定,住房保障的照顾、公共服务的优惠等。
七是强调了要创造无障碍环境。《实施办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无障碍环境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监督管理。相关职责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范,进行建设、改造、管理和运行监督。
三、不断深化对《实施办法》意义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
1994年6月我省审议通过的《实施办法》施行以来,推动了我省残疾人事业的依法发展,广大残疾人生存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是,正像前面的分析一样,随着我国和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在残疾人权益保障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实施办法》。这对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的实现,构建和谐陕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今天的陕西,我们在发展残疾人事业上,以新的认识来理解这部法规的意义:
一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基础。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面对这一任务,在制度层面,只有建立和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法规,才能缩小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修订通过的《实施办法》,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经费保障机制都做了明确规定,为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标志着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步入一个新的阶段。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一定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二是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必然要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根本立法宗旨。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省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还存在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程度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残疾人康复需求很大,特别是一些抢救性康复任务繁重;残疾人就业形势严峻,机会少、障碍大;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尚待加强;残疾人出行和社会交流还存在一定障碍;社会上还存在不正确的残疾人观念,歧视、侮辱、虐待、遗弃等损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实施办法》确立了残疾人的权利主体地位,明确了全面保障残疾人的各项权利,要求依法保障残疾人的人格尊严,标志着我省残疾人权益保障进入到一个新起点。
三是改善残疾人民生的有力举措。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比较薄弱,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还不高,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相对贫困问题日益凸显,残疾人对实现“小康”与社会的和谐感知最深切、盼望最热切。同时,残疾人有参与社会、贡献社会的愿望和能力,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富民强省目标的重要力量之一。缓解和消除残疾人贫困,使残疾人融入社会,共享社会物质成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如果这些人的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就不是真正的富民强省。《实施办法》强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针对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特殊性,坚持“普惠”加“特惠”的立法原则,不断满足残疾人的物质、文化和精神需要,为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这既是残疾人自身全面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我们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还是陕西全面建设西部强省的现实要求。
四、加强学习宣传,推动《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一项工作要想得到大家的支持,首先要得到大家的理解,理解的前提是了解。所以,一项工作要想取得成绩,首先要对这项工作开展宣传,让大家了解它的意义、内容、任务和措施。《实施办法》的修订出台,是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省人大和省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动员各个媒介,通过各种形式做好学习宣传工作,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在法制化轨道全面发展。
一是要认真学习《实施办法》。首先是省残联及残联系统的同志们要先把法规弄懂弄通,做到烂熟于心。要结合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把法规的内容变成一个个具体项目,抓好落实。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同志们,对法规的内容必须全面掌握,当好法规内容的宣讲员和法规执行的操作员。其次是政府各部门要通过学习,增强对这项工作的认识,结合本部门、本岗位与残疾人工作相关的职责任务,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再次是领导同志要带头学,起码要把法规原原本本地读一遍,还应该对全国的情况、工作先进省份的情况、过去的做法、历史的经验、我省的现状等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知道问题在哪里,积极研究解决的途径和办法。第四是要运用各种形式,既帮助人们深入理解记忆,又营造浓郁氛围。结合学习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契机,各单位要普遍开展一次《实施办法》的专题学习,深刻领会《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切实提高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自觉性。
二是要认真宣传《实施办法》。陕西日报5月15日全文刊登了实施办法,标志着对这部法规的系列宣传已经拉开序幕。建议省残联制定一个长期的、重点的、阶段性的宣传计划,结合节日、专题活动等,有步骤、有重点、有特定人群地开展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进行宣传,做到“报纸有专栏、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网络有文章、手机有信息、社区有墙报、户外有广告",实现全媒体覆盖。有关部门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大会、座谈会,举办《实施办法》知识讲座、培训班、知识竞赛、宣传栏张贴法规文本、发放法规手册等多种形式,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传媒,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实施办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是要严格执行《实施办法》。要把普法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领导干部和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社会主体要严格执行《实施办法》,确保不打折扣、不降标准。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执法检查,及时了解《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确保《实施办法》的正确实施。
同志们,《实施办法》的修订实施,为我省残疾人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比较坚实的法制基础。让我们以《实施办法》的出台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乘着落实十二次党代会的东风,创新理念,扎实工作,全面落实《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努力开创我省残疾人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西部强省,实现“三强一富一美”的宏伟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这个目标的实现,是需要包括残疾人在内的三秦儿女的共同奋斗。这个目标创造的成果,也理所当然地应该包括残疾人在内共同享受。我们要通过共同的努力,把法规的落实过程变成对现实“三强一富一美”目标实现的过程。我们要通过共同的参与,把“三强一富一美”的宏伟目标变成法规里的具体项目和任务来推进完成,让残疾人和正常人一样,更好地行进在全面建设西部强省的大道上。
一、我省残疾人的现状及立法情况
我省十分重视残疾人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明确提出了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以保障有力、服务完善、组织健全为目标的工作方针,付出了很多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
尽管如此,与东部地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比起来,我们还有不小的差距。一是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还很低。我省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还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50%,缩小差距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标准还比较低,与残疾人快速增长的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三是服务体系差距较大,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的任务还十分繁重。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1994年6月,我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时隔18年,形势、任务、需求和条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订了《残疾人保障法》,重点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责任,增强了法律的操作性。
今年3月29日,我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并于5月20日起施行。
这是我省总结这些年来残疾人工作的新经验、新方法,提高保障条件层次,加大改善服务力度的新法规,是关于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地方性法规,是立足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存生活状况的一项重要制度规范,标志着我省残疾人权益保障进入依法推进的新阶段。
在贯彻这部法规时,我们要把赵乐际书记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中关于建立新型和谐人际关系的阐述作为理解这部法规的基本理念。它是我们做好残疾人工作应该具备的基本理念,我们要把这些理念贯穿到与人交往的过程中,真诚为残疾人搞好服务。
二、《实施办法》的基本结构和重点内容
立法是执法的基础,学习是落实的前提。3月29日通过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一共九章56条,这部法规重在细化和提升法律规范操作性,全面规范了残疾人的预防与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他相关的社会主体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中的责任和义务都作了全面规范,概括起来说,有以下七个方面的重点和亮点。
一是强调了要做好残疾预防的工作。
《实施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制定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同时,就残疾预防职责、残疾预防措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确立了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以减少残疾的发生。
二是强调了要保障残疾人康复的权利。《实施办法》从五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特别是建立了残疾儿童抢救性救助制度。我省零至六周岁残疾儿童有3.45万人,《实施办法》规定,实施零至六周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最大程度地补偿残疾儿童生理和心理上的缺陷。
三是强调了要保障残疾人教育的权利。《实施办法》坚持残疾人教育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立法理念,从教育保障、费用减免,教育机构等七个方面作出规定,对残疾人教育机构建设及其义务做了全新的规定。同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办学、捐资助学支持残疾人特殊教育。
四是强调了要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实施办法》为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实现,对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实行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法规特别在分散就业方面作出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通过政府出资、政策扶持或者社会筹资等多种形式增加的公益性岗位,按10%的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五是强调了要保障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力。每当看到残疾人表演的体育、文艺节目,心里都特别震憾。他们克服了正常人难以想象的种种困难,努力攀登艺术高峰和技术高峰,并且取得成功,这种自强不息的精神是砥砺我们前进的精神源泉。《实施办法》从保障、支持、优惠残疾人享有公共文化社会资源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以锻炼残疾人的身体,陶冶残疾人的情操,丰富残疾人的生活,促进残疾人充分融入社会。
六是强调了要维护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权利。《实施办法》对社会保障的内容作了具体实施规定,如护理补贴、生活补贴制度的确定,住房保障的照顾、公共服务的优惠等。
七是强调了要创造无障碍环境。《实施办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无障碍环境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监督管理。相关职责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范,进行建设、改造、管理和运行监督。
三、不断深化对《实施办法》意义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
1994年6月我省审议通过的《实施办法》施行以来,推动了我省残疾人事业的依法发展,广大残疾人生存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是,正像前面的分析一样,随着我国和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在残疾人权益保障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实施办法》。这对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的实现,构建和谐陕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今天的陕西,我们在发展残疾人事业上,以新的认识来理解这部法规的意义:
一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基础。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面对这一任务,在制度层面,只有建立和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法规,才能缩小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修订通过的《实施办法》,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经费保障机制都做了明确规定,为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标志着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步入一个新的阶段。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一定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二是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必然要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根本立法宗旨。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省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还存在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程度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残疾人康复需求很大,特别是一些抢救性康复任务繁重;残疾人就业形势严峻,机会少、障碍大;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尚待加强;残疾人出行和社会交流还存在一定障碍;社会上还存在不正确的残疾人观念,歧视、侮辱、虐待、遗弃等损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实施办法》确立了残疾人的权利主体地位,明确了全面保障残疾人的各项权利,要求依法保障残疾人的人格尊严,标志着我省残疾人权益保障进入到一个新起点。
三是改善残疾人民生的有力举措。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比较薄弱,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还不高,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相对贫困问题日益凸显,残疾人对实现“小康”与社会的和谐感知最深切、盼望最热切。同时,残疾人有参与社会、贡献社会的愿望和能力,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富民强省目标的重要力量之一。缓解和消除残疾人贫困,使残疾人融入社会,共享社会物质成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如果这些人的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就不是真正的富民强省。《实施办法》强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针对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特殊性,坚持“普惠”加“特惠”的立法原则,不断满足残疾人的物质、文化和精神需要,为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这既是残疾人自身全面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我们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还是陕西全面建设西部强省的现实要求。
四、加强学习宣传,推动《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一项工作要想得到大家的支持,首先要得到大家的理解,理解的前提是了解。所以,一项工作要想取得成绩,首先要对这项工作开展宣传,让大家了解它的意义、内容、任务和措施。《实施办法》的修订出台,是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省人大和省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动员各个媒介,通过各种形式做好学习宣传工作,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在法制化轨道全面发展。
一是要认真学习《实施办法》。首先是省残联及残联系统的同志们要先把法规弄懂弄通,做到烂熟于心。要结合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把法规的内容变成一个个具体项目,抓好落实。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同志们,对法规的内容必须全面掌握,当好法规内容的宣讲员和法规执行的操作员。其次是政府各部门要通过学习,增强对这项工作的认识,结合本部门、本岗位与残疾人工作相关的职责任务,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再次是领导同志要带头学,起码要把法规原原本本地读一遍,还应该对全国的情况、工作先进省份的情况、过去的做法、历史的经验、我省的现状等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知道问题在哪里,积极研究解决的途径和办法。第四是要运用各种形式,既帮助人们深入理解记忆,又营造浓郁氛围。结合学习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契机,各单位要普遍开展一次《实施办法》的专题学习,深刻领会《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切实提高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自觉性。
二是要认真宣传《实施办法》。陕西日报5月15日全文刊登了实施办法,标志着对这部法规的系列宣传已经拉开序幕。建议省残联制定一个长期的、重点的、阶段性的宣传计划,结合节日、专题活动等,有步骤、有重点、有特定人群地开展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进行宣传,做到“报纸有专栏、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网络有文章、手机有信息、社区有墙报、户外有广告",实现全媒体覆盖。有关部门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大会、座谈会,举办《实施办法》知识讲座、培训班、知识竞赛、宣传栏张贴法规文本、发放法规手册等多种形式,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传媒,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实施办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是要严格执行《实施办法》。要把普法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领导干部和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社会主体要严格执行《实施办法》,确保不打折扣、不降标准。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执法检查,及时了解《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确保《实施办法》的正确实施。
同志们,《实施办法》的修订实施,为我省残疾人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比较坚实的法制基础。让我们以《实施办法》的出台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乘着落实十二次党代会的东风,创新理念,扎实工作,全面落实《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努力开创我省残疾人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西部强省,实现“三强一富一美”的宏伟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