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人大常委会强化《湖北省信访条例》贯彻实施监督
3月9日,湖北省当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与会委员、代表对市政府及信访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大家一致认为,全市上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抓住保稳定这个第一责任,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因素,努力在宣传 《条例》、落实《条例》、运用《条例》,全面提升信访工作水平上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对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各位委员、代表积极建言献策:一是继续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增强群众依法信访意识。要坚持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阶段性宣传教育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群众依法信访的教育引导,切实转变少数群众信“上”不信“下”,信“多”不信“少”, 信“闹”不信“理”,信“访”不信“法”的错误理念;二是创新工作机制,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要建立健全领导包案责任制,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建立完善考核工作机制,突出畅通信访渠道,注重源头防范,着力消化信访“存量”、减少信访“增量”。切实推进“事要解决”,努力形成工作在一线开展、问题在一线解决、隐患在一线消除的工作格局;三是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打造一支组织信任和群众满意的信访干部队伍。要加大信访干部培训力度,不继提高其综合运用现行法律、政策和教育引导等多种手段,协调、处理不同的利益关系及信访问题的能力。要着力增强信访干部的大局意识、稳定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思想上清醒、政治上坚定、作风上务实,按照“热情、依法、负责、奉献”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努力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李江)
编 辑: 李杰
责 编: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