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杨康辞去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0年6月24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杨康退休,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康辞去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唐志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杨康退休,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康辞去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