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委主任林清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委托所作的关于《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多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办法》的贯彻,通过不懈努力,市容和环境卫生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为建设环境优美、文明整洁、和谐宜居的城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省会中心城市建设起了重要作用。本次《办法》执法检查指导思想明确,针对性强,重点突出,形成的执法检查的报告是实事求是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切实可行的。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抓手,提高公众参与度和市民维护市容环境、文明出行的自觉性。加强规划,有计划地改造老城区市容环卫基础设施,加快新区市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解决垃圾穿城运输问题,并从根本上提升城市废弃物收运处理能力。加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人行道,排污排水管等配套基础设施,硬化、绿化城市市政“边角”、“死角”。继续落实环卫专项经费,确保按标准足额到位,适时提高环卫工人的劳动报酬。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配合和市容环境管理人员的统一调配,通过绩效考评、问责制等,形成责、权一致的有效管理模式,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实现市容环境长效管理。注意疏堵结合,以人性化方式规范化管理,解决两车乱停放,占道摆摊的现象和早、夜市脏、乱、差等突出问题,推动城市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以上意见,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并于3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