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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环境保护法和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福州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7月07日 15:06

  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境委员会主任林清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委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不断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执法力度,在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本次执法检查指导思想明确,重点突出,注重实效,形成的执法检查报告实事求是地指出了目前在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环保优先”意识,彻底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同时,要发挥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的社会力量,不断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市人民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限制和取缔规模小、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把环境保护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地方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集中精力解决好影响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一是严格执行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继续做好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促进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继续加大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搬迁治理工作力度,加快石板材行业的整治步伐,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整治污染物违规排放。三是落实污染物减排工作。加快在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强化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确保年度减排目标按计划完成。四是有序开展内河整治。加快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提高内河沿线污水接驳力度,实现雨污分流;尽快拆除沿河违法建设,加强内河周边餐饮业、洗车场等经营性场所的管理,避免生活、经营污水污染内河。五是重视对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我市各类医院尤其是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转移处理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严格依法贮存、运送和处置医疗废物,防止疾病传播。进一步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推动我市生态宜居城市的建设。

  以上意见,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并于3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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