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大常委会接受李谦辞去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保定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李谦同志辞去保定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3年1月8日保定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保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李谦同志辞去保定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保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保定市人大常委会
2013年1月8日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