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老群辞职请求的决定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老群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2年8月20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老群同志辞去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老群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2年8月20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老群同志辞去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