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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

来源: 沧州日报   浏览字号: 2012年12月26日 16:10

  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石锡贵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洪喜、吕维彬、姜东胜、许晓明、许洪泉、张瑞桥、谢恩国、刘金明,秘书长李世明出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12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市十二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对上述议题进行了分组审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进行了联组发言,并表决通过了上述报告和有关事项。

  关于《市政府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把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工作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密切政府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认真部署、加强领导、分析调研、强化重点,经各承办单位共同努力,建议已全部按时办复,答复函规范化率100%。针对少数承办单位重视和落实程度不够的问题,会议希望,要自觉增强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感,抓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逐步完善建议办理方式方法,在建立健全统一交办、分析研究、重点办理、分层次督办和答复反馈等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实现开门办建议,加大建言质量和办理质量的外部监督力度。要不断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积极创造条件或列入计划解决;凡是承诺近期解决的,坚决抓好检查落实,给代表和人民一张满意的答卷。

  关于《市政府关于2012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会议认为,本次预算调整,市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家和省的各项财政政策。 积极落实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要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议建议,突出了对教育事业的支持,预算的调整和安排是稳妥的,也是积极可行的。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市政府关于2012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全市法院把握大局、多措并举,通过抓好重点案件执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化解执行积案等,努力实现执行工作的最佳效果。针对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强制手段有限、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等问题,会议希望,要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重点个案执行处置预案机制,为执行取得实效提供有力保障。要深入推进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深化分段集约执行机制改革,健全长期持续稳定的司法救助基金机制,努力实现司法公正。要突出抓好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加强执行案件流程监督,切实保证执行的公信力。要加大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守法维权的社会风尚,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章文忠,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广钦,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各室(委)负责人列席会议。(记者王莹)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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