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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

来源: 沧州日报   浏览字号: 2012年04月27日 14:29

  沧州日报讯(记者屈鹏)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石锡贵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洪喜、吕维彬、姜东胜、许晓明、许洪泉、张瑞桥、谢恩国、刘金明,秘书长李世明出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旅游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及人事任免事项的议案。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对上述议题进行了分组审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进行了联组发言,表决通过了相关报告、决议和人事任免事项。

  关于《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会议认为,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加强对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明确全市“六五”普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相关要求,是确保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对全面落实省、市“六五”普法规划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决议(草案)》结构清晰,内容明确,提出了“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完善保障机制,切实做好《决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决议》的贯彻落实。(下转第八版)

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多年来,全市对扶贫开发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实施开发式扶贫战略,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得到增强,贫困农民人均纯收入大幅提升,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荣获“全国扶贫开发先进集体”称号。但是,要清醒地看到,我市贫困地区发展的深层矛盾并未消失,扶贫开发工作任务还很艰巨。一是贫困人口基数大,返贫人口多;二是贫困地区观念还比较落后,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滞后;三是地方财政投入少,涉农资金不能有效整合使用;四是对非贫困县的贫困村,非贫困村的贫困户扶持力度还不够。会议建议,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制定好新十年扶贫开发的标准、目标和各阶段任务;要继续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完善实施开发式扶贫战略的政策保障措施;要有效整合上级拨付的扶贫资金,集中管理,阳光操作,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强化政府督导检查,确保扶贫资金落到实处;要制定完善不是贫困县的贫困村、不是贫困村的贫困户的帮扶政策措施,让他们得到同等的帮助扶持,使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整体推进,同步均衡发展。

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旅游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河北省旅游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旅游主管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发挥《条例》的指导、规范、管理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有力促进了沧州旅游业健康发展。会议指出,要做大做强我市旅游事业,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认识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未将旅游业摆上应有的重要位置;二是旅游产业化水平不高,缺乏高层次文化内涵和配套旅游项目;三是旅游管理部门机构建设亟待加强。会议建议,要把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来培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牢抓住《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实现旅游业跨越式发展;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府主导推动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当前旅游业发展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创新发展理念,深挖我市旅游事业的自然和人文资源,组织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旅游业发展,形成全市上下共建“大旅游”的良好格局;要积极研究争取和充分利用上级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大力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参与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为我市旅游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要切实加强旅游机构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统筹协调,提高接待能力,快速形成富有沧州特色的旅游体系。

市政府副市长郭建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章文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勤,各县(市、区)人大负责同志和部分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机关各室委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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