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大旗:从公平税负原则出发 企业内部车船也要征收车船税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2-1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17日上午,中国人大网、人民网、新华网联合进行网络访谈,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税务法律专家就车船税法草案的相关问题与公众互动,现场交流大家关心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大旗在回答网友提问时指出,按车船税法草案第一条的规定:凡拥有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所列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据此,对不需要登记的企业内部作业车船如大型企业内部作业的车辆、码头作业的车船、机场作业的车辆等也要征收车船税。这一点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依法应当在车船税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明显不同。立法上做出这样的改变,其原因我想主要是考虑税法的公平性原则的要求。车船税作为财产税,其征税对象为车船这一特定类别的财产,未登记的车船既然属于车船这一特定的财产的范围,从公平税负的原则出发,其当然应当纳入征税范围。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12月17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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