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萍:确定游艇的征税办法还需解决一些技术性问题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2-1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17日上午,中国人大网、人民网、新华网联合进行网络访谈,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税务法律专家就车船税法草案的相关问题与公众互动,现场交流大家关心的问题。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高萍在回答网友提问时指出,确定游艇的征税办法,还需解决一些技术性问题。比如,游艇范围的界定。交通运输部的《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对游艇有一个定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对游艇也有一个解释,车船税法中游艇的范围需要经过调研后进行界定。

高萍说,车船税暂行条例中,游艇按一般船舶征税,但游艇的设计、用途以及价值等与普通船舶差别较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购买力的提高,其消费必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所以此次车船税调整拟对游艇单独制定税基和税率。目前,我国私人拥有的专门用于休闲、娱乐的游艇不多,这部分游艇属于少数群体消费的高档消费品,大部分的游艇作为公园、旅游景点的经营项目供人们消费,还有部分商务用船。由于我国的游艇业还处在起步阶段,关于游艇税负的确定,我认为不宜过高。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12月17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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