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徐丽泰:陪审员队伍构成要多类型多元化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11-0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1023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范徐丽泰审议时认为,陪审员队伍中要有多类型、多元化的人才,符合不同案件的需要。

范徐丽泰说,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建立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的信心中重要的一环,也将民间的智慧、常识、想法带入了司法的程序。法官是法律的专家,人民陪审员提供当地的民情民风,可以说是法律与人情的一个结合。周强院长的报告将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以来的成绩和不足之处讲得很清楚,建议也很实在。

范徐丽泰认为,要明确担任人民陪审员是公民的法律义务,法院有权任命公民出任陪审员,而公民不得拒绝出任,有特殊理由者除外。报告指出有39%的人民陪审员在一年之内参审的案件在11件至100件之间,更有9%的是在100件以上,他们还有时间做别的事情吗?还有一个数字,职业是党政机关的陪审员竟占了41%,这些人是不是退休人士?我不反对退休人士发挥他们的作用,丰富司法程序,可是太多的党政机关的人士会不会让群众感觉到人民陪审员不一定是从人民的角度来看事情。因此,要排除“编外法官”的现象。

要有均衡和适当的参审,就必须要有足够的陪审员。报告提出来要扩大陪审员队伍,在两到三年内将人数增加到20万左右。同时为了提高基层群众特别是工人农民进城务工等人员,报告建议适当地降低人民陪审员的学历条件。最高法在今年9月决定在北京等10个省市、19个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的“倍增”计划,增加人数以补不足,这是对的。但是人选应当要合乎这些法院的实际情况,比如经济纠纷案件多的法院,可能需要多些教育程度高、有专业知识的陪审员;劳资纠纷案件多的法院,可能需要对劳动合同法有所了解,但并不特别倾向的陪审员;有关农村案件多的法院,可能需要了解乡情习俗的陪审员。因此,我认为最重要的是陪审员队伍中有多类型、多元化的人才,符合不同案件的需要,千万不要用一刀切的管理方式。

另外,经费不能保障,直接影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成败。经济发展的地区若不将人民陪审员的经费放入预算,贯彻执行,是不可接受的。但是贫困地区的政府可能已经是欠债累累,实在是巧妇难为无米炊,难道我们忍心让他们再多欠一笔?是否可以考虑对贫困地区的政府,由中央财政拨款,可以直接作为一个专项拨款,也可以将款拨给高法,由高法按照实际的情况专项资助该区的法院,可是仍然要请当地的人大监督,等到贫困地区脱贫之后,就让当地政府重新负担这个责任。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3年10月23日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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