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胜阻委员提问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12-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辜胜阻]扶贫办刘主任代表国务院所做的报告中指出,我国还有近1亿贫困人口。人大农委的报告表明,去年中央财政综合性投入接近3千亿,也就是人均3000元。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小康县”与“贫困县”两个不同帽子之间的县之间,得到的待遇差别很大,得“贫困帽”的县得到了很多资助,一些贫困户存在不实脱贫,主动返贫的等靠要的思想,一些地方政府要政绩的时候要“富帽”,要利益的时候争戴“穷帽”,争戴穷帽子,把“贫困帽”当作宝贝,某些甚至打出宣传标语,“热烈祝贺成为贫困县”。这样形成“贫困—扶贫—贫困依赖—贫困陷阱”的恶性循环。今年的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扶贫工作要提高精准性、有效性、持续性。我的问题是如何打破扶贫、脱贫、返贫、再扶贫的恶性循环,走出“年年扶贫年年贫”的怪圈,从“输血式扶贫”走向“造血式扶贫”、让“减贫摘帽”代替“哭穷戴帽”?我国近1亿贫困人口的统计精准性多高?误差率多大?如何改变扶贫工作资源分散、体制分拨、管理分治的碎片化现象,形成扶贫工作的整体合力,提高扶贫的有效性?

    [国务院扶贫办刘永富]谢谢辜胜阻委员。您提的这个问题应该说很重要,也很有代表性,是社会各个方面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我们工作中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坦率地说,解决起来难度也是比较大的。但是,又必须也应该尽快地研究解决这个问题。为了便于说得清楚一点,我想把贫困县的有关情况做一个介绍。1986年我国开始了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地扶贫开发,国家成立了扶贫的领导机构,确定了贫困标准,确定了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措施。包括国家设立了专项扶贫资金,不过那个时候的扶贫资金比较少,最开始的时候,只有几个亿,后来增加到几十个亿。2001年以后,才增加到100个亿,今年达到了400个亿。

    在这27年期间,我们的贫困县也进行了三次调整。首先是86年国家确定了331个贫困县,当时的标准分了三个层次,都是以198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农区年收入低于150元,牧区的低于200元,革命老区的县低于300元,这样的县都进入国家贫困县,这个标准确实比较低,当时叫国家贫困县。1994年,我国实施“八七贫困攻坚计划”,对贫困县作了第一次调整。以199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实行了收入在400元以下的,全部进入。收入超过700元钱的,全部退出,叫“四进七出”的政策。全国按统计的数字下来,最后确定了592个贫困县,增加了261个。

    到2001年,国家颁布了新世纪的第一个“十年扶贫纲要”,对贫困县又做了第二次调整。这次调整有两个特点:第一,原来东部六省有33个贫困县。这33个贫困县的指标都让出来了,东部不再确定国家贫困县,都调到中西部省区。第二,西藏自治区作为特殊的扶持区域,整体享受贫困县的待遇,所有的县全部享受。所以贫困县的名称也改为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总数仍然是592个,没有变化。标准在2009年国家的扶贫标准调整为1196元,这是2008年的全国农村人均收入,这是第二次调整。第三次调整是2011年,我国颁布实施新世纪的第二个“十年扶贫纲要”,对重点县进行第三次调整。这次调整也有两个特点:第一,把调整的权限下放到省里,各省按照高的出、低的进,“出一进一”,严格程序,包括公示,总量不变的原则,全国调出38个县,调进38个县,总数仍然是592个县。第二,原来的重点县中以前有一些评比,比如“百强县”、“小康县”,全部从贫困县里调出来。这时又对扶贫标准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同时提高了扶贫的标准,将标准调整为2300元,提高了92%。

    总的来看,历次调整进入重点县的,都是比较贫穷落后的县,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后地区。客观地讲,确定重点县,是我国扶贫开发实施区域瞄准的主要办法。这些县也确实需要帮助,仅仅靠它自己的力量,是脱不了贫的。所以,确定贫困县也是体现了小平同志“两个大局”、“三步走”的发展战略思想,在突出我们扶贫工作的重点方面,还是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形象地说,重点县有点类似于身份的划定,就是凡是进入重点县的,不仅可以拿到扶贫的资金,而且可以享受到多项的政策支持,包括中央的、地方的、部门的、社会的支持,也包括财政、投资、信贷、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定点扶贫、甚至国际援助方面的帮助。所以,好处不少,这些好处对贫困地区、贫困县加快发展,应该说起到了很重要的帮助作用,所以它的吸引力比较大。

    这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帮扶力度的加大,部分重点县特别是资源型重点县发展得很快,一些经济指标已经高于或者是接近全国或本省的平均水平。但是由于重点县扶持政策的含金量比较高,有这么多好事,所以很难退出。客观地讲,在政策上缺乏退出的正激励效益。反过来说,我们在政策上实际是反向激励,留在里面的好处很多。因为我们确定扶持对象的时候,主要是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县级财政收入、贫困人数来确定的,不退出有好处,退出没有好处。所以一旦当上贫困县,群众不愿意退,干部也不愿意退。

    客观地讲,干部也不敢退。所以就出现了干部群众普遍不愿意“摘帽”的情况,一些非重点县也想办法哭穷“戴帽”。这件事我们也分析了,不是几个人的问题,这里除了好处以外,更重要的是政绩观和考核体系的问题。在考核办法中,基本是以GDP论英雄,扶贫工作基本没有进入考核体系,做不好没坏处,好处是可以保留。所以现在客观存在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虽然一些县的经济指标上去了,但是老百姓得到的好处不明显。一些县虽然很穷,但是县城建得很漂亮,资源主要集中在县城,大街很宽敞、房子很漂亮,县里的中学建得很好,父母去陪读,把县城的房价拉高了,医院建得很好,农民看病至少要到县城去,但是一出县城就比较糟糕了。这些问题和现象值得我们深思,如果都这样的话,农民怎么办?贫困群众怎么办?我们必须研究解决。

    经党中央、国务院研究,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2月18日印发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要进行改革。一是,改进贫困县的考核机制,由主要考核GDP向主要考核扶贫工作成效转变,对限制开发区和生态脆弱的贫困县取消GDP的考核,把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的数量作为主要标准,引导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近日,中央组织部已经发出通知,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安排,我们相信这项工作的开展将引导贫困县,特别是贫困县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重点转向扶贫。

    二是,建立精准扶贫的工作机制,瞄准扶贫对象。这个对象必须是贫困户而不是贫困县,甚至不是贫困乡镇、贫困村,当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要倾斜于县、乡、村,但是主要是让老百姓富起来的要瞄准家庭。贫困工作的重心下沉到村、到户,精准识别“扶真贫”、精准帮扶“真扶贫”,精准管理建机制。特别是要因地因人制宜,分户分类指导,帮助贫困对象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上一次有一位委员讲了“改授人以鱼变授人以渔”,也就是有捕鱼的本事,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三是,开展调查研究,制定重点县退出的正向激励措施。四是,开展试点,探索重点县的退出机制。这个问题我就汇报这么多,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3-12-27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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