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徐显明审议时说,袁部长作了一个非常好的报告。这个报告除了求真务实之外,还有两个特点,一是朴实无华,二是让人充满希望。规划纲要实施这一年来,教育所取得的成就是全方位的。最突出的有五个领域:
一是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已经确立。兴科教的责任在国家,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确立,就是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化。这是重大的社会观念的进步。
二是这一年教育经费的投入大幅度增加。
三是教育的价值观确立了,即促进公平,尤其是以教育机会均等作为核心。全社会的教育价值终于实现了。这也是一个巨大的社会进步。
四是改革力度在加大,成效在显现。纲要本身就是一个改革的产物,纲要的指导思想也体现了改革的原则,教育的新体制机制正在形成。
五是高等教育这一年的变化是巨大的,现在有一批学校与世界一流大学的距离在大幅度地缩小。
以上这五个方面是纲要实施一年来成绩最显著的几个领域。但也正像袁部长报告里所讲的,在今后的发展中还有很多深层次的问题破解的难度仍然很大。
徐显明委员认为如下五个与教育有关的基本理论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探讨。
第一, 教育的本质是什么?所有的教育环节都和道德有关,离开了道德就没有教育。我们现在在道德问题上有一个倒置的问题。道德自身也有体系,最基础的道德是公民道德,再高一个层次,是职业道德,再高一个层次才是政治道德。在中小学校,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应该奠定好其良好的公民道德基础,把公民道德作为最重要的道德进行教育。这是一个在教育本质认识上的问题。公民道德的核心是权利义务,再加上公平正义意识、民主法治意识、自由平等三大意识,合起来才叫公民意识,稳定的公民意识所转化的道德就是公民道德。所以缺乏权利义务意识的教育就是不完整的公民道德教育。第二,教育的功能到底是什么?教育是促成人与人之间平等的人人可用的社会手段,这就是现代教育最大的功能。
第三,教育的主体到底是谁?教育上的主体是单一的,我们只能以学生为主体,不能以教师为主体。。这样,教育的意义就在于实现个性的发展。所以德性、智性、创造性和自主性统一起来,使之全面发展,个性发展,自主发展。教育对他的意义就实现了。我们现在的问题恰恰相反,是以教师为主体。如果以学生为本位,教师不过是手段而已,大学校长也好,教授也好,大师也好,都是学生成长的手段。这个观念一定要牢牢地树立起来。
第四,教育的制度安排。我们现在所有的制度,包括体制改革,应该以教育的基本权利作为制度设计的开始,基本权利有三类:一是学校的权利,这就涉及到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二是学生的权利,保障学生的受教育的基本权是学校的第一义务,学校的一切活动都要以学生权利的最大化为前提。三是教师的权利,学校对其需作出保障。根据这三类权利作为出发点安排现代学校制度,包括现代大学制度。以解决好学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及学校内部关系。
最后一点,关于教育层阶的划分。其一,学前教育的实质是使儿童养成为人的习惯的教育,养成良好的人的习惯是学前教育的目的,习惯是道德的开始。所以学前教育不应该以知识为重点。其二,义务教育或者叫基础教育,就是“使人成其为人”的教育,主要表现就是使他成为合格的公民。其三,职业教育应该是“使人成其为匠”的教育,使其在某个领域中成为专家、匠师,其四,高等教育就是“使人成其为才”的教育,把人变成才是高等教育的目的。其五,研究生教育,是“使才成其为器”的教育。把才变成为器。作上述五段划分的话,教育功能之间的衔接就区分开了,它们间贯之始终的是道德,而在主体地位上,始终不变。
这几点都是教育的基础理论,现在规划纲要在很多方面都使这些理论都得到了体现,剩下的就是我们怎么样破解和实践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