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胜阻委员]:我国楼市调控政策的一个重要后果是造成了销售市场冷,现在北京楼市国庆节期的成交量下降了60%,但是租赁市场热。有人讲,一夜之间我们从买房时代进入了租房时代。为了做好这次审议,我们对北京、上海、西安、武汉一些买不起房而又得不到廉租房的夹心层的租房问题进行了调研。北京的租金两年来上涨了30%,这些夹心层特别是刚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夹心层,我们的调研是,最低的是用三分之一的工资来租房,最高的达到了三分之二,他们的可支配收入被大大挤压,面临极大的生活压力。所以我提两个建议。第一,要修改公积金条例,要破除公积金租房看得见拿不到的玻璃门,开辟让公积金租房的绿色通道。为什么说是玻璃门?西安两年来只有两例用公积金租房的案例,就是说你看得见,拿不到,要把这个玻璃门变为绿色通道。第二,要多渠道扩大租赁市场的房源。我的一个调查对象,夫妻两个月薪一万,但是要拿六千租房子。我问他愿不愿意去公租房,可以降低租赁成本。他说不愿意,公租房面积太小,只有40平米,公租房的位置太偏,公租房的选择性太低,质量也堪忧。他说,不愿意进公租房最大的一个问题是,中低收入人群集聚在一个社区,这个环境不利于他小孩的成长。贵阳现在收集大量的社会闲置房作为政府的公租房进行配租,我觉得这个办法非常好。现在我们的空置房、闲置房多,有些社区的黑灯率非常高,从存量上来讲,有大量的闲置房,我们怎么样把闲置房转变为租赁市场上的房源?我觉得这个问题非常重要。贵阳的做法是采取房屋银行的模式作为公租房进行配租,这有几大好处,少花钱、不用地、见效快、品种多。这就解决了面积太小和不愿意的问题,社会房源有大有小。还有一个最大的好处,避免让中低收入人群大量集中在一个社区,给社会管理带来严重挑战。
我的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转达我调查对象的问题,他觉得,他要用六千块钱租房,但是他的住房公积金拿不到,他对这个问题很纠结,他说我们的住房公积金应该是该保的就保,而且住房公积金是他自己工资的一部分,是老板为他交的,也减少了他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建廉租房,而廉租房跟住房公积金的所有者没有关系,是私款公用。请有关部门领导回应这个问题。私款公用,就是产权的边界。第二个问题,世界廉租房建设最大的教训是造成了贫民窟,连警察都不敢进去,我们在保障房建设中,怎么样避免让大量的中低收入人群集中在一个社区,给社会管理带来严峻挑战?
[齐骥]:谢谢。您刚才谈到两个建议,两个问题,我理解就是四个问题,我把您的建议也当作问题一并来回答。第一,关于公积金存缴人能否利用公积金支付住房租金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正在实施当中的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这个规定是这样讲的,允许缴存人提取自己的公积金来支付房租,但是后面跟着一个很苛刻的条件,就是你的房租已经占了收入的一定比例以上才允许你提取公积金去缴纳。这个规定,在具体的执行当中,各地不完全一样。刚才您讲的现象是存在的,有的地方为了管理公积金方便,干脆就不分青红皂白,公积金不允许提取用于住房的租金,只允许个人提取公积金进行买房和房屋的维修。我们非常高兴能够听到委员同志这样一个建议,我们也正在积极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第二个问题,关于多渠道增加租房的房源,您刚才举了贵州的例子,我们非常赞成贵州的这种做法,不但贵州市这样做,辽宁省也是在这样做。由政府来组织,把社会上一些闲置的住房统一租起来,通过一个稳定相对长期的合同,由政府机构统一租出来。租出来以后,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再转租给受保障的对象。有些政府在这当中可能通过财政贴补,使得被保障对象从政府手里租到的实际上是私人的房子,但是在租给他的时候是采取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能得到一定的优惠。这样的做法,一方面可以使得有限的住房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减轻政府集中大规模建设公租房的压力。在地方有这样好的做法,我们认为是非常积极的。
第三个问题,您谈到关于公积金建保障房,是不是有私款公用的嫌疑。这个问题我做一下解释,按照目前的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本身的增值部分,或者叫增值收益部分,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方面是提取风险金,第二方面是用于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第三方面是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这是目前正在实施的条例当中的政策规定,指的不是公积金本身,是公积金增值收益的部分。从去年开始,随着大规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经国务院批准,我们在一些城市做了试点公积金结余部分,没有贷出去的,钱在这儿压着的部分,可以用于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短期贷款,然后在贷款当中,第一个是由政府来兜底,如果这笔钱发生了什么问题的话,政府要来偿还,因为这是公积金的性质本身决定的,公积金的安全是第一位的。第二个通过这样一个方式,比目前公积金简单地在银行的存款能够得到的收益更多一些,使得钱花得更有效一点。这个方法比现行的要往前迈了一步。另外,我们认为最积极的就是,通过公积金的这种贷款,增加了保障性住房的供应,缴存人申请保障性住房,这部分钱在一定程度上又用到他自己的身上。在这儿我给各位委员报告一个事情,即便修订了条例,允许无限制地缴存人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他租赁住房租金的话,也还存在另外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您刚才讲的这个社会群体,真正需要利用公积金来提取缴纳租赁住房租金的群体当中,绝大部分是年轻人,绝大部分是工作在民营企业或者非公有企业当中,我给大家报告的是,当前全国城镇在职职工的公积金缴存率达到了78%,还有22%的职工没有得到公积金政策的实施。在整个调查过程当中,我们的非公企业,当中缴纳公积金的比例不足20%。我们认为这是一个更重要的问题,职工连公积金的政策,在非公企业当中都没有享受到,就谈不上利用自己的公积金提取支付他的租房资金。因此我们想,结合公积金条例的修订,需要对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作出更加刚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