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伟委员提问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4-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刘振伟]我提一个问题,最近人大农委到五个省就小型农田水利管护情况进行调研。在调研中一些地方反映,现在一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存在产权不清晰、管护主体不落实、没有管护渠道的问题,也有一些地方存在重建轻管理的问题。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明确所有权、使用权,建立起良好的管护机制。请水利部介绍一下改革的思路和主要的措施,怎样才能建立起既能促进建设,又能管好、用好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运行机制。谢谢。

[陈雷]刘振伟委员提的问题非常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量大、面广、点多,全国的小型水利工程大概有2000万处,目前我们已经实行小型农田水利产权改革的工程有700多万处,接近三分之一。但是因为小型水利工程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投入、集体投入和农民个人投入,产权性质也不同,特别是农村土地经营机制发生变化以后,产权制度改革一度出现了滞后的情况,产权不清晰、管理主体不明确,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也非常突出。为了解决好这个问题,水利部专门制订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总的采取措施如下:

一是明确新建工程的所有权。新建的小型水利工程我们明确要求先建机制、后建工程,财政的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归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村集体所有,由县级人民政府核准颁发工程的产权证书,所有权主体可以采取自主选择、承包管理、委托专业机构管理等多种形式。

二是对于已有工程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我们将工程规模比较大,受益户比较多的工程,明确为农村集体、农民合作组织所有。对受益户较少的,或者是比较分散的工程,明确为用户自主管理,同时通过租赁、承包等形式进一步搞活经营权,明确管理权和使用权。三是明确管护责任。针对不同工程的性质和特点,要采取专业化管理、社会化管理和自主管理等多种方式,将工程管护责任落实到产权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同时健全管理制度约束管理主体,确保工程能够正常的发挥效益,确保用水户的利益不受损害。四是落实好维修、管护的经费。用水合作组织或者集体组织统一负责制定水费、统一的收取水费、统一负责工程的维护。从去年开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都增列了一个渠道,用于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经费补助。目前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发展比较快,现在全国农民用水协会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已经有7.8万个,这在管好、用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2-04-26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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