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茂东]我赞成杜鹰同志所作的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多年来,城乡居民对饮用水提心吊胆,普遍认为我们的饮用水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但几乎没有一家供水厂主动承认水质没有达标,更何况将真实情况告诉公民。饮用水质量不合格,政府有关部门显得束手无策,管理失灵失效。正如报告中指出“在公共水服务的4.6亿人口中,水质不安全的人口有9800万人,城建直接供水6200万人口中约有3100万人口没有喝上达标的水。”现在不仅吃的食品不放心,连喝的水也不安全,政府有责任保障公民饮用水的安全,这就是让人民群众能够喝上达到卫生标准的放心水、干净水。其实,人民群众对此的要求并不高,这也只是人生存的最低需求。对此,国家于2006年12月颁布了生活饮用水的强制标准,并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现在已经过去了四年多,标准规定饮用水的卫生指标必须控制在106项,这个106项指标最迟于今年全部实施。我的问题是,为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能够完全达到106项指标,政府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陈竺]感谢任茂东委员提出的非常重要的问题。保障饮用水安全是基本的民生问题,中央高度重视,老百姓也十分关心。新形势下对保障饮用水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对实施了20多年的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我在这里说明一下,新标准是2006年由卫生部会同建设、水利、国土、环保等部门提出的,这个新标准既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欧盟、美国、日本、俄罗斯等限行的标准,又充分结合了我国实情,指标由原来的35项增加到106项,重点是加强了对微生物、重金属以及有机污染物控制的要求。
这106项当中,我要说明一项,常规的检测是42项,其中包括了两项放射性检测指标。我说结合国情是因为在现阶段,我们还不可能做到像有的国家一样设立那么多的指标,俄罗斯是395项指标,世界卫生组织是147项指标,美国是113项指标,所以这样的指标体系,我们认为基本上能够与国际标准接轨,同时也考虑了我国的国情。这个新标准的发布,体现了国家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责任和意志,对于整体提升我国的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新标准实施已经有五年时间,中央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和投入的力度,应该说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群众饮用水状况的总体要求处于基本安全的状态,但是需要指出的是饮用水安全保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水源水的问题,涉及到水的处理和输配、水质监测等多部门的工作。
在我国当前所处的发展状况,保障饮用水安全确实还面临着很多新的挑战,特别是城乡供水机制不完全,还存在着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监测能力建设滞后以及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一系列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部门的共同努力,坚持不懈地做出更多、更大的努力。正如杜鹰同志在他的报告中指出的那样,“十二五”期间我们要在两个方面着力:一方面,积极落实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相关规划的目标和任务,严格贯彻执行新标准。有一个时间表,到2015年各省(区、市)和省会城市106项指标要实行全覆盖,在地市级城市要覆盖刚才所说的42项常规指标,加上当地重点控制的指标,在县级实现42项常规指标的全覆盖能力。应该说,常规指标全覆盖达标实际上已经保证了基本的饮用水安全要求。当然,我们需要摸清各环节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加大能力建设。另一方面,在完善机制上下工夫,包括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不断提高饮用水安全保障的能力和水平,从而确保“十二五”末城乡群众饮用水水质得到有效保障。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