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中伟委员提问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6-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张中伟]饮水安全问题是最大的民生问题。保证饮水安全,农村既是重点,也是最大的难点。杜鹰主任的报告中专门讲了这个问题,2005—2010年,通过农村安全饮水建设,累计解决了2亿2100万人口饮水不安全的问题。实践证明,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是保障农民饮用水安全的重要举措,深受广大农民欢迎。应当看到,要全部解决农村人口饮用水不安全问题,任务还十分艰巨。全国农村还有2亿9800万人,以及11万4千所农村学校饮水不安全问题需要解决,多数分布在高原、高山、深丘和干旱沟壑地带的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污染严重的工矿区。由于饮水难,不少农民饮水治贫、饮水治病,迫切需要救助。“十二五”与“十一五”相比,农村需要解决饮水不安全问题的人口更多,条件更差,成本更高,难度更大。我们在农村调研时,各地反映投入不均,国家补助标准太低,国务院最近推进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要求五年内全部解决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请问有哪些具体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李国英]感谢张中伟委员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现目标的关注。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并且批准了《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这是一项最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亿万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求在“十二五”时期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十一五”时期国务院也有一个规划,现在 “十一五”规划已经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和“十一五”规划相比,时间段相同,但无论是要解决的人数,还是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需要的投资额度都比“十一五”时期大幅增加,同时我们也知道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而言,解决得早的都是相对比较容易的,越往后走难度就越大,建设的条件将更为复杂,建设的难度会更加艰难。因此,要完成“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任务是相当艰巨的。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必须确保这一规划目标的全面完成。

要完成这一规划目标,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至少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有效措施。第一,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落实各项责任制。2011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保障饮水安全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了落实这一要求,水利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与有关的省人民政府签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目标责任书,这项工作最近就要开展,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源地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的责任给各省人民政府加以明确。同时,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各省人民政府也将和各市人民政府、各县人民政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通过目标责任书的签订,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技术责任逐步落实到各单位以及个人。水利部和有关部门将会制定更加完善的管理政策,加强监督和检查,实行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同时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实行严格的问责。

第二,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工程是需要花钱的,钱不到位,就很难谈起。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要在“十二五”时期全面解决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共需要投资1750亿元。这个投资按照目前的投资管理体制,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及受益农户共同负担,中央拿大头,中央的补助比例是68%。这个补助比例,按照全国各地方财政状况的不同、经济发达水平的不同而有所侧重。对于东部地区而言,经济发展比较快、财力状况比较好,中央财政补助三分之一,对于中部地区而言,经济发达水平中等,中央财政补助60%。对于西部地区而言,经济发展较为滞后,财力状况不是很好,所以中央财政补助的比例达80%。对西藏自治区而言,中央财政全部拿,达到100%。这样一来,全国平均的资金比例,中央补助68%,也就是要拿1750亿元中的1188亿元。

从去年到今年,我们已经解决了1.16亿农村居民和1687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还有三年,今后三年中央财政将会优先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同时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规划,提高了人均建设标准,提高到人均536元。当然有些地方比较特殊,可能条件更加艰难,用全国平均的人均536元建设特殊地区的农村饮水工程,投资是不够的,我们就采用对特殊地区、特殊项目单独上报、单独审批的方式。比如我国的高寒地区,输水管网要埋在冻土层以下,同时要采取保温措施,花的钱比其他地区多。还有一些地区,老百姓居住的地方比较高,离水源比较运,落差比较大,因此需要采取多级泵站建设,把水抽上去,投资也需要比全国的平均水平要高得多,对这些地区单独申报、单独审批,这样就可以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第三,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主要是把握好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非常关键、缺一不可。一是严把工程的设计、审批关。要强调对水源工程进行水量、水质的可靠性论证。在供水方式上,我们强调要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的延伸,延伸不到的地方,我们建议应该集中建设跨村、跨乡镇的集中连片规模化的建设模式,这样可以提高农村供水工程的保证率。二是把住建设质量关。对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需要的投资、材料、设备,必须采用集中公开招标采购。同时,对规模以上的供水工程,也就是日供水1000吨或受益人口1万人以上的供水工程,必须采取四项制度:1、项目法人负责制;2、招标投标制;3、建设监理制;4、合同管理制。对于规模以下的供水工程,采用用水户参与和社会公示制,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三是把好工程验收关。水利部门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验收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整改,对有关责任人员要进行处罚,实行工程建设质量的终身负责制。

第四,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工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要求在水质保障和水安全措施方面,有以下几点一定要做到:1、划定水源保护区,保护农村集中饮水工程的水源安全。2、实行生态小流域治理、综合环境治理,防治面源污染。3、在规范要求和设计要求上,一定要安装和使用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4、强化县级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对水质进行按规范要求的检测,确保水质达标。在国务院批准的规划里,特别强调对县级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并且保证了足够的投资额度。

第五,落实有关政策,确保工程的长期安全有效运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城市的供水工程不一样,它的点比较多,比较分散,单个工程受益人口相对比较少,运行成本比较高。因此特别需要国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到目前为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出台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用电优惠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单位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土资源部和水利部也出台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用地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的出台,大大地降低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的成本,减少了农民负担,取得了很好的效益。我们统计,仅有用电优惠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两项政策的推行,就会使全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成本降低13%—21%,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县级水利服务机构的建设,筹措运行维护经费,加强监测手段,同时加强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推广,提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落实相关的政策,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安全有效地运行。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2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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