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如玉委员提问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6-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郝如玉]作为一个普通的市民,作为一个人民代表,我特别关心饮用水入户的质量问题。自来水厂的水质达标,不一定能够确保百姓喝到放心水,因为还要经过供水管网和住宅小区水箱的二次污染,这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我的第一个问题是,如何控制供水的二次污染,使百姓喝上放心水?与此相关的第二个问题,让百姓喝上放心水的前提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对饮水安全状况的知情权。全国人大代表多次提出建议,要求有关部门将城乡居民入户水质达标率等信息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请问饮用水安全信息的公开与公布相关工作进展如何?今后有哪些具体的打算与安排?

[陈竺]感谢郝如玉委员提出的这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为了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发挥好政府信息的服务功能,2007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重点公开十一大类的政府信息,其中包括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等领域的监督检查情况。 众所周知,饮用水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卫生安全一样,都是公共卫生的基石,而且饮用水安全和另两个安全问题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所以,饮用水安全的信息公开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布,涉及到人民群众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上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卫生部高度重视包括饮用水卫生在内的卫生监督信息的公开工作,2007年我部印发了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去年再次进行修订,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卫生监督信息。在饮用水卫生监督方面,目前卫生部每年发布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其中就包含了全国饮用水三个方面的监测总体合格率的数据:一是饮用水的出厂水,二是二次供水,三是末梢水,就是进入城乡居民家庭的自来水龙头的水质。此外,还有被监督单位的卫生管理情况和处罚案件的情况。

近年来,卫生部还及时将全国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抽检结果向各地进行通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也在逐步地通过当地报纸、互联网页以及社区的信息专栏等形式发布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监测信息。从今年起,卫生部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在每年5月第三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饮用水的卫生知识,引导群众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同时各地发挥12320热线电话和卫生监督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群众质询和投诉的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在这里,我想再重申一下有关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06项的定义。实际上,这106项的饮用水水质指标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常规指标,这个常规指标包括了42项,这类的指标反映的是水质的基本状况,是水质监测的必检项目,所以在“十二五”规划中,要求到县一级必须要具备这个常规指标的监测能力。另一类是非常规指标,包括64项,这类指标是相对局限存在于某地区的一些指标,或者是不经常被检出的指标,这些指标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将确定存在风险的非常规指标纳入水质常规监测体系中。

为了保证标准的有效实施,需要开展水质的经常性的监测,但是我要说明的是,经常性监测不是每次都监测106项指标,也不需要地市、县都具备这106项指标的监测能力。从统筹利用资源的考虑,我们要求省(区、市)和省会城市具备106项指标的监测能力,地级具备常规指标和重点的非常规指标的监测能力,县级具备常规指标的监测能力。当然,这样的要求,目前还存在一定的距离。这与刚才环保部张力军同志讲的水源地监测的情况也是相类似的。这是需要“十二五”期间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加强能力建设来加以解决。下一步卫生部将认真研究和总结好各地的经验,按照依法科学的要求,规范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公布的方式和内容要求,让公众和舆论更好地享有知情权,行使监督权,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谢谢!

[仇保兴]关于供水的二次污染问题,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我们国家城镇的管网使用超过50年,管网老化和劣质管材的有近10万公里,我们准备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据“十二五”规划,我们要改造9万公里的城市供水管网,这些供水管网的改造要与城市道路的改造结合起来。 二是针对二次供水产权单位划分不明确、责任单位不落实的情况,我们鼓励城市供水单位参与居民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推行专业化的经营和管理,并定期进行清理和维护,这样可以避免许多物业管理部门和产权部门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三是加大对供水企业的监督和检查,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城市管网的运行、维护和安全技术的规程等有关规定,强化管网的维护和运行。

关于供水水质信息的公开,我们准备做好以下四件事:一是加强城市水质监测能力,提高供水水质监测能力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我们的统计,相当数量的城市不具备42项常规指标监测能力,这块一定要加快建设。二是根据有关规定,指导和督促地方主管部门、供水企业加强水质信息的公开工作,要求他们尽快公开水质信息的情况。三是由于地方目前水质监测能力比较薄弱,建设部还将定期对全国的城市水质情况进行抽检。我们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同时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水质信息公布和解释工作,与卫生部一起逐步加大信息的披露和解释工作。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2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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