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已成为法制宣传的重要品牌

写在第十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2-0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提起宪法,人们对“1982年”这个年份并不陌生,但对这部宪法颁布实施日的熟知,恐怕是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确立开始的。已经走过近10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与“四五”普法、“五五”普法相伴而行,像一剂强有力的“助推剂”,推动中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向深度拓展、向广度推进,推动中国依法治国方略扎实前行。

  一项重大决定

  “12·4”来自1982年,成于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于当年4月26日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为什么将12月4日设为全国法制宣传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司法部负责人当时解释说,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

  据介绍,国际上许多国家都把自己国家通过、颁布或实施宪法的那一天确定为“宪法日”,以示纪念。德国、西班牙、墨西哥、挪威、丹麦、俄罗斯、波兰、保加利亚等国家,或把“宪法日”规定为“国民的节日”、“全民的节日”,或作为法定的“休假日”。

  2001年,中国普法已走过15年历程,普法工作初步实现了从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向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民法律意识的转变,从单一普法向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实践的转变。

  当年5月,“四五”普法正式启动,“两个转变、两个提高”成为明确的目标,即:即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成为“四五”普法教育新形式。

  “确立‘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有利于法制宣传教育在更宽的领域和更广阔的空间发挥作用并不断深入发展。”实践证明,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的一种创新,作为深化普法工作的重要载体,近10年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其特殊的功能履行着历史使命,推动中国普法工作向深向广。

  一段精彩轨迹

  2001年12月4日,伴随着声势浩大的法制宣传活动,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真切地走到人们面前。写有“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字样的横幅、标语,成为神州大地最耀眼的风景。像“冬天里的一把火”,全国法制宣传日点燃了中国人学习宣传法律的热情,让更多的人在这个冬天里感受到法律的暖意。

  从当日活动的新闻报道中可见其“火热”———

  “今天,天津市开展了包括市、区县、社区农村基层单位三个层次,以‘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市’为主题的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全市共设立19个咨询服务站。今天上午,前来中心宣传站咨询的市民达数千人之多。”

  “今天上午8点30分,来自浙江省一些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浙江省公证处和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们便来到了位于杭州市中心的武林广场,设摊开展法律咨询。尽管天上下着淅淅沥沥的毛毛雨,然而前来咨询的群众依然络绎不绝。”

  “今天上午,青海省举行了大规模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全省各州(地、市)县首府所在地的各族干部走上街头,通过设法制宣传点、法律咨询点、法制影视放映点、出动法制宣传车等,广泛宣传宪法等法律知识和‘五五’普法的有关文件。”

  “在上海体育场火炬台前,随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漆世贵一声‘万车法制宣传’发车令,60辆挂着印有‘宣传宪法’字样彩旗的公交、出租车缓缓驶出体育场,它们将与全市1.5万辆公交、出租车一起,身披‘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推进法治’的彩旗、标语、口号,行驶在上海的大街小巷上。”

  ……

  2001年之后,每年的12月4日及前后,轰轰烈烈的全国普法宣传日活动总是如期而至,其“火热”程度只升不降。

  “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这是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此后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都有自己的主题,分别为“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10个主题,个个简明扼要,但却内涵丰富;纵观10个主题,我们看到的是普法理念的推进,重点的转换。”司法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说,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这一有利契机,紧紧围绕宣传主题,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切实贴近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际,开展了一系列生动形象、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动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

  “这是一段精彩的普法轨迹。”这位负责人说。

  一个响亮品牌

  “北京市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与奥运法制宣传相结合,举办了奥运法制宣传启动仪式和法制论坛;陕西省西安市举行了‘法律进工地’大型宣传活动;云南省、上海市将‘宪法宣传周’,海南省将‘青少年法制宣传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有机结合;陕西、广东等地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禁毒法律法规、12月3日‘国际残疾日’残疾保障法律法规等的宣传相结合;江西省九江市等地震灾区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与依法有序救灾活动结合……”

  这是对第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扫描。一个个普法片断,除展现活动的广泛与多样之外,也“暴露”了其内在的特点。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始终注重紧扣时代发展脉搏,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从群众需要出发,宣传和弘扬法治精神。”司法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说,历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均呈现出领导重视、主题鲜明、形式创新、宣传广泛、受众者多、成效显著等特点。

  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的一种创新,“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又带动更多的创新。各地除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法制讲座、领导发表署名文章、开展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图片展览、法律咨询和模拟法庭等多种传统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活动外,还深入挖掘法制宣传资源、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不断创新法制宣传理念,形成传统中有创新、轻松娱乐中可学法的法制宣传新思维。法制宣传志愿者、大型法制游园活动、DV法制短片大赛、法制宣传纪念明信片纪念封、法制灯杆旗、法制灯谜、法制宣传短信等创新形式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中不断涌现,丰富了普法形式载体,推动普法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呈现出人人热爱法制宣传、人人支持法制宣传、人人关心法制宣传、人人参与法制宣传的良好局面。

  “在现代社会,法律涵盖了生活的每一个领域。老百姓希望天天都是‘3·15’,因为他们看到了这一天与他们生活不可分割的特殊关系。其实,‘3·15’更像是‘12·4’的一个子项,因为从根本上说,保护任何一项权益,都是一个法律问题。现代社会,一年365天都应该是‘12·4’。”在第十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这,也是一种总结与展望。(郭晓宇)

来源: 《法制日报》 2010年12月6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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