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和“三五”普法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

——1996年5月7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司法部部长 肖扬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0-12-0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和“三五”普法工作安排意见报告如下:
        一、“二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
        1991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按照《决议》和《规划》的要求,1991—1995年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在全国顺利实施。五年来,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的领导、关怀和监督下,经过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普法教育工作者的辛勤努力,“二五”普法工作进展顺利,先后经历启动、实施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基本完成了规划所确定的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总的来看,“二五”普法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公民的宪法观念、法律意识在“一五”启蒙教育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增强,依法参与管理各项事业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在普法教育基础上开展起来的依法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观念逐步树立,各项事业的管理开始步入法制化的轨道。
        1.公民的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根据“二五”普法教育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要求,全国普法办公室组织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作为全国学习的统编教材,在“二五”普法的启动阶段即开始组织学习。1992年12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隆重召开首都各界纪念宪法颁布十周年大会,乔石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以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十周年为契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活动。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后,全国普法办公室又及时编写了新的宪法讲话读本,部署了对修正案的学习宣传。
        通过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人们的法律意识出现了可喜的变化。公民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有所提高,依法纳税、依法服兵役、遵纪守法等观念逐步确立。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有所增强,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开始形成。为维护专利权、著作权、名誉权而求助司法保护以及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每年都呈上升趋势,这些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公民依法行使权利,积极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得到提高。公民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依法举报违法犯罪及见义勇为的现象不断增多。
        2.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有所增强,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水平有所提高。“二五”普法期间,全国曾掀起两次领导干部学法高潮。第一次在1991年下半年至1992年上半年,全国90%以上的党政干部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和《社会主义法律建设若干问题讲话》两本书的学习。第二次是1994年底和1995年初在党中央两次举办法制讲座之后,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领导干部学习法制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热潮。去年8月30日和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两次举办宪法和法律知识讲座,把这次学法高潮推向深入。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举办了省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地、市、县也普遍采取各种形式学习法律知识。在学法的基础上,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对法制建设的作用有了新的认识,单纯靠行政命令的领导方式开始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新的领导方式转变,“改革、发展、稳定要靠法制”的观念逐步确立。
        3.专业法学习宣传比较扎实有效。专业法的学习宣传是“二五”普法的重点。1992年6月,全国普法办公室召开了地方“二五”普法汇报会和中央国家机关专业法宣传教育通气会议,向全国部署了专业法的学习。1993年,中宣部、司法部在湖南召开了全国专业法学习经验交流会议,总结交流了各地方、各部门、各系统的专业法学习经验,推动了专业法学习的深入发展。“二五”普法期间,全国共有96个行业(系统)制定了详细的专业法学习规划,五年来共组织学习了200多部专业法律法规。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各行业、各系统适时地把与本行业、本系统有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作为专业法学习的重中之重,并结合管理模式和经营机制的转换,深入地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在学习专业法的过程中,各行业、各系统普遍加强行业法制建设,加强行业执法力度和执法检查活动,建立部门执法责任制,提高行业执法水平,促进行业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4.青少年法制教育有了新的进展。遵循邓小平同志“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指示,“二五”普法继续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作为工作重点。几年来,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努力探索,广大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已经基本走上规范化轨道。大学开设了必修的法学基础课。中小学则按照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在思想政治课中安排了必要的法律知识内容,对学生循序渐进地进行法制教育。社会青少年特别是待业青年的法制教育通过建立培训基地,举办各种类型的法律培训班等形式,也取得了一定成效。许多地方把法律知识培训合格作为待业青年就业、参军的必要条件之一。劳动部门还为此专门编写了《法律常识课本》,作为待业青年法律培训的教材。
        5.依法治理工作逐步开展。“二五”普法期间,全国普法办公室于1991年、1992年、1993年先后在辽宁鞍山、山东章丘、湖北襄樊召开了全国百家大型和特大型企业依法治理经验交流会,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第三次全国部分城市学法、用法、依法治市座谈会,进一步推动了依法治理工作的发展。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辽宁、山东作出了依法治省的决议。全国45%的地(市)、49%的县(市、区)正式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近50%的行政村开展了依法治村活动,乡镇、街道、工厂、学校等广大基层单位也广泛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各行业、各系统在专业法学习的基础上,通过建章立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业执法水平,推动了行业的依法管理。依法治林、治水、治税、治矿、治路等行业依法治理效果较好。到目前为止,一个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多层次依法治理纵横结合的全国性依法治理网络已经初步形成。
        6.全军及武警部队“二五”普法取得一定成效。五年来,全军部队紧紧围绕党、国家和军队的中心任务,结合部队的特点和实际,认真贯彻从严治军、依法治军的方针,把法制教育作为部队建设的基础工作,贯穿于部队各方面的建设,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使各级干部对邓小平同志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思想、宪法、基本法律和军事法律知识有了比较系统的了解,提高了思想政策水平和领导能力,保障了军队各方面建设的顺利进行。
        总之,在各地方、各部门和各单位的精心组织下,“二五”普法充分发挥了普法主管部门和专业法主管部门两个积极性,坚持学用结合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运用多种手段、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对成绩不能估计过高,法律宣传教育与当前改革不断深化、经济建设迅速发展和全国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的要求还不适应,主要问题是:
        1.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过十年普法教育,我国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大多学到了一定的法律常识。但是,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比较缺乏仍是一个突出问题,知法、守法、护法和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还很不够。当前治安形势比较严峻,丑恶现象屡禁不止,防伪打假收效尚不显著,贪污腐败现象多有发生,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普法深度不够,全社会法制观念不强也不无关系。
        2.法律实施状况需要进一步改善。当前,一些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还没有牢固树立严格遵守、执行法律的观念,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压法、循私枉法的问题时有发生。尽管这些都是少数地方、少数人的行为,但影响很坏,挫伤了人民群众学法的积极性,对普法工作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
        3.普法工作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存在死角死面。少数地方、部门和单位工作不扎实,存在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现象。有些地方普法教育和实际结合不够紧密,使那里的普法工作成效不大。农村、企业流动人口中存在一定的“法盲区”,并往往成为刑事案件和治安问题的多发部位。
        4.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不是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认识,而仅仅作为治乱、治差的临时措施;不是把普法作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发挥主人翁作用的重要渠道,而仅仅是要群众守法听话。少数地方和单位的领导人甚至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对立起来或者割裂开来,认为严格依法办事会影响经济发展,这也影响了“二五”普法教育的效果。
        二、“三五”普法工作的安排意见
        从现在起到下个世纪的前10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江泽民同志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李鹏同志指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乔石同志指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指导今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条十分重要的方针。这些重要思想和主张已经写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有关文件中。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要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广大公民自觉守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自身利益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广大干部和群众法律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因此,在完成“二五”普法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三五”普法教育,是完全必要的。“三五”普法在过去10年普法教育的基础上,以大力促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为基本目标,这是“三五”普法的基本特征。我们所说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治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根本保证。
        为了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三五”普法教育,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和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际,经全国普法办公室和各地普法办公室分别组成调查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会同有关部门多次研究讨论,在此基础上,拟订了《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计划》。这个《规划》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这次,国务院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普及法制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议案。为了不失时机地开展工作,我们根据《规划》,已对“三五”普法工作有了初步安排意见,待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后,再根据委员们的意见进一步加以完善。现将安排意见汇报如下:
        1.“三五”普法的指导思想。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根本指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发挥各级普法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务实创新,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树立法制权威,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
        2.“三五”普法的总体目标。通过在全体公民中继续深入进行以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促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3.“三五”普法的主要任务。(1)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努力提高各级干部的法学理论水平,自觉运用这一理论指导法制建设的实践,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自觉性。(2)继续开展宪法知识和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以及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的法律知识教育。增强公民权利义务观念,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3)着重抓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知识的普及。围绕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建立社会保障、促进对外开放等环节,有针对性地普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者运用法律调节各种经济关系的本领,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创造条件。(4)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农村、企业、机关、学校以及各行各业都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把依法治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大力度,提高水平。从坚持依法治国的高度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
        4.“三五”普法的对象和要求。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对象是:工人、农(牧、渔)民、知识分子、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生、军人和个体劳动者以及其他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重要对象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
        为了实现总体目标,落实任务,根据不同对象提出不同的要求。(1)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努力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在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的基础上,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在学法、用法和守法中发挥表率作用。(3)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秉公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4)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着重掌握公司法、劳动法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实际,学习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5)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常抓不懈。大、中、小学校要把法制教育列为学生的必修课,做到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基层组织要抓好社会青少年的法律常识教育。
        5.“三五”普法的基本形式和方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工作方法上更加强调分类指导,要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不同的目标、任务,选择不同的方法和方式进行,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要充分发挥学法讲师团、学校教师、法制文艺宣传队伍的作用,继续坚持举办法律常识讲座、上法制课、法制研讨班等面授教育,同时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进行潜移默化、寓教于乐的宣传教育。
        “三五”普法的实施步骤从1996年开始,到2000年结束。各地方、各部门要抓紧制定规划,编写教材,抓好试点,组织培训,做好宣传发动等项工作;按照规划要求,制定年度计划,确定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2000年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由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总结验收。
        6.“三五”普法的保障措施。第一,加强队伍建设。要提高法制新闻工作者的素质,建立和培养法制文艺队伍,同时加强讲师团队伍建设。第二,各地方、各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健全和加强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第三,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第四,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党委、政府予以保证。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普法宣传教育一向给予高度重视。过去10年,两个五年普法规划得以顺利实施,取得明显成绩,这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帮助、监督是分不开的。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是本世纪实施的最后一个五年普法规划。实施这个规划,对于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使中华民族以高素质的民族迈进21世纪,具有重大意义,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三五”普法继续予以关心、支持、帮助、监督,推动全国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以上报告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来源: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 1996年第4期 责任编辑: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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