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用法律手段防范环境风险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3-1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新网北京3月13日电 (记者 赵建华)“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指出,防范环境风险,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提高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正处于环境污染向人体转移的高发期,应尽快将环境风险管理纳入《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中,制订环境风险评估标准,让环境风险管理有法可依。

  吕忠梅介绍说,目前虽然环境污染物排放势头有所遏制,但重金属污染、土壤污染和化学品污染造成的人体健康受害问题日益严重。“十二五”期间,应建立一套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对环境风险进行科学评估,选择更佳、更可行、更安全、更简单的方式对环境风险进行管理。

  “十二五”中国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高速发展的时期,但不能再片面地追求GDP增长而忽略环境代价,要破除GDP崇拜,减少经济增长对环境的损害,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吕忠梅认为,应抓紧配套推进资源要素价格改革,增加能源消耗成本,运用经济手段促使少耗能、少排放、少污染。

  但为了避免环境污染停止经济发展也是不可取的。吕忠梅认为,环境风险管理要选择一个平衡点,既要保证发展,也不会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这就需要作科学地调研和评估。

  根据环境科学的相关研究,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经过迁移转化,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一般要经过30年左右。一些环境污染造成的人体健康损害是不可逆转的。吕忠梅希望,切断污染物从环境向人体转移的渠道,在未出现人体健康损害时就及时处理,防止污染事件发生。

  吕忠梅表示,环境损害赔偿不仅要考虑对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害,还要注重对自然环境的损害进行赔偿,应将两种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结合。中国现有环境损害赔偿法律法规,只对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作了规定,但针对自然环境的损害赔偿仍是空白。(完)

来源: 中新网 2011年3月13日 责任编辑: 陈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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