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努力推进率先崛起

薛新生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3-0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针对重大事项决定权决定什么、怎么决定、怎么实施、决定之后怎么落实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探索,按照“围绕核心、服务中心、紧贴民心、彰显公心”的基本要求,努力推进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为平顶山市实现“走在河南前列、率先实现崛起”的奋斗目标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完善机制,依法规范决议决定的范围和程序

    1.科学分类,依法界定。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工作实践的需求,为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2009年市九届人大换届后,我们对《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进行了审议修订,进一步确定了重大事项的属性和具体内容,从三个层面对重大事项进行了分类和界定:一是议而必决类,即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的,包括:为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作出的重大部署;推进依法治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的部分变更,市级年度预算的部分调整及市级决算;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认为应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16个方面的事项。二是议而酌决类,即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作出决议决定的,包括: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情况;国民经济建设布局和产业发展调整方案;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等20个方面的事项。三是备案类,即应当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包括:本市行政区划的变更和调整;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和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减或者合并的方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重要的改革事项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2.深入调研,科学选项。一是奠定群众基础。凡由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先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或责成各相关工作委员会组织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专业人士和工作委员会委员,深入群众,倾听心声,一线考察,座谈走访,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建立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开展“人大代表进万家”活动,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联动审议活动,使人大决议决定扣准民意之所集、民心之所系、民权之所在。尤其是近年来对全市建筑市场管理、电力服务、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需作决议决定时,市人大常委会每次都组织多名各级人大代表参加调研和审议,并以县(市、区)为单位,选出代表发言人到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宣读调研报告和审议意见,使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能够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二是掌握法律、政策依据。凡需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都要明确法律法规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据、是否属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权、是否属于重大事项的法定范围,从而保障重大事项决定权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三是坚持科学论证,从我市的科学发展实际出发,着力推动科学发展,着力解决不符合科学发展的实际问题,努力使人大的决议决定切实符合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要求。

    3.完善程序,民主决策。市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既是决定与执行,又是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市人大常委会在依法做出决议决定的过程中,着重抓好以下三个环节:一是主动征求市委意见。常委会坚持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做出决议决定前,事先向市委请示报告,提供作出决议决定的依据,说明决议决定的目的和意义,征得市委的同意和支持,使人大决议决定与市委的中心工作合拍,与市委的工作部署一致。二是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市人大常委会在做出决议决定前,要求市“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提供准确详实的基本情况、各种数据、法律政策依据、发展目标等有关资料,并事先就决议决定草案征求市长、分管副市长、中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意见,吸纳合理成份,统一认识,取得共识,保障人大决议决定的可行性和实效性。三是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重大事项时,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常委会议事规则,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在集体审议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付诸表决,以过半数组成人员通过方能生效。

    二、围绕大局,及时准确地决定重大事项

    近年来,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共作出决议决定42项,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1.着力推进市委决策意图的实现。在实际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主动围绕市委“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实现崛起”的总体目标和“生态建市、产业立市、文化强市、和谐兴市”的发展战略,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有针对性地作出决议决定,保障和促进市委改革发展稳定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我市是一个旅游资源大市,为进一步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应有的效益。市委于20096月再次召开了推进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出台文件,提出要把旅游业培育成新兴支柱产业,努力把我市打造成全国重要、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城市。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委决策,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要求全市切实树立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科学发展理念,高起点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理顺管理体制,整合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旅游宣传推介力度,打造高素质的管理服务队伍,实现由旅游资源大市向旅游经济强市的跨越。市政府认真落实决定要求,全市旅游业发展步入快速发展轨道。为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面貌,市委先后作出了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决策,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市委决策,作出了《关于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决定》和《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的决定》,动员全市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创建活动,市政府强力组织实施,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实现了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目标,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也已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专家验收组验收。

    2.着力推进“一府两院”重点工作的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推进“一府两院”的重点工作作为行使决定权的重点,以国家的强制力推动和保障“一府两院”重点工作的实施。市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每年认真听取市政府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审计工作报告,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作出批准年度财政决算的决议。尤其在2009年,面对金融危机影响的严峻形势,要求政府紧紧抓住“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的战略机遇,努力争取资金项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重点项目推进力度,增强全市经济综合实力。市政府认真贯彻人大决议决定,紧抓一季度,决战二季度,苦干三季度,总体经济实力迈上了新台阶。城市建设是政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审议了市政府提出的《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的议案》,通过了《关于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决定》,要求市政府抓住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有利时机,通过向银行贷款、分期用城建资金偿还的办法,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推进国家支持和加强基层文化事业的政策以及“文化强市”战略部署的实施,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快基层文化事业发展的决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促进了我市基层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城乡基层文化设施状况得到较大改善。

    3.着力推进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解决。市人大常委会注重通过行使决定权促成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的解决。我市社会各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状况非常关注,尤其是对迟迟没有建立监测中心的问题反映强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作出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决定》,要求市政府尽快建立完善监测机构,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控制体系,强力推进农业、畜牧业的标准化生产和基地建设,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水源地保护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人大代表提出了《加强市区水源地保护,确保百万市民饮水安全》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督促市政府加强对白龟山水库环境的综合整治,强化对工业水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的控制,开展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工作,确保饮水安全,受到市民欢迎。

    4.着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市。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后,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了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的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市规划的报告,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决议》,“一府两院”认真贯彻执行,加大了普法宣传力度,加快了依法治市进程。

    三、跟踪问效,切实保障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后,随即启动监督程序,运用听取决议实施情况的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等多种监督方式,保障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1.突出决议决定的号召性,加大社会各界参与力度。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表决通过后,及时行文印发市“一府两院”,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播发,让全社会在第一时间了解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内容和精神,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横贯我市城区的湛河,多年来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成为一条杂草丛生、蚊蝇滋生的污水沟。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议案和报告,先后做出了《关于动员全市人民治理湛河的决定》和《关于加快湛河治理第四期工程的决定》,发出“人民城市人民建,公益事业大家办”的号召,要求市人民政府、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和参与治理工作。决定公布后,我们及时依托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全市人民、各个单位踊跃响应,市四大班子和市直部门带头捐款,妇孺老幼纷纷捐资助建,湛河治理工地上,万人参加义务劳动,清淤挖泥,接力传送。经过治理后的湛河,“碧水绿岸共一色,城市园林融一体”,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2.突出决议决定的权威性,加大跟踪监督力度。市人大常委会在作出决议决定之后,充分运用监督权的各项规定,依法维护决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城市总体规划涉及我市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长远大计,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平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决定》后,组织代表视察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发现在“城中村”改造工作方面进展缓慢,落实不力,及时要求市政府专项报告“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进展情况,严肃指出了“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改进措施,目前已见成效。我市职业教育长期滞后于发展,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后,仍然进展缓慢,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到职业学校进行实地视察,连续开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专项报告,并对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市政府提高认识,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今年又核拨专项资金,购买平顶山学院、河南城建学院两个老校区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加快发展。

    3.突出决议决定的实效性,加大对难点问题的推动解决力度。在实践中,“一府两院”在贯彻执行决议决定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定困难和阻力,市人大常委会加大监督和支持力度,帮助和督促“一府两院”解决困难,保证决议决定的有效执行。在决议决定交付执行后,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都要听取执行单位的情况汇报,督促市“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及时反馈情况,确保决议决定落到实处。对一些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实施时间长的决定,持续督办,直到抓出成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艰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环保部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检查评议,作出了相关决议。但是由于我市在环境保护方面历史欠帐较多,环保部门在经费、编制和执法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的难度,部分企业和地方还存在违法排污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加大了对该决议执行情况中困难的解决,专项听取市政府整改情况的报告,连续开展了对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执法检查,敦促政府解决环保部门经费、编制、政策措施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针对环保“三同时”和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未能完全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扬尘污染严重等问题,及时提出了批评和意见,督促和支持市政府及环保部门,加强了排污项目的源头治理,依法关闭和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和生产线,在城区截污处理系统完善、工业废水集中净化处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了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使我市环境质量得到了有效的改善。

    (作者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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