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王小青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3-0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我省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被称为“中华水塔”,生态地位十分重要,为保护这一生态战略区域的环境安全,我省一直把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及时抓住机遇,实施了“生态立省”的战略,采取了一系列促进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省人大常委会也始终把环保作为立法和监督工作的一个突出重点,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方法,努力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一、立法先行,为环保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立法是搞好环保工作的必要保障,通过地方立法把实际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固定下来,制定可操作性强、符合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环保法律体系建设,为依法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保障。

    一是认真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突出生态环境立法。 编制科学、合理、可行的立法规划和计划,是有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首要任务。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突出生态环境立法这个重点,把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恢复和扩大植被,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作为地方立法的重要任务之一,及时把一些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的立法项目,纳入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计划,有计划地制定和批准了一些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条例。

    二是坚持以国家方针政策为指导,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同时,省人大常委会从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需要出发,积极探索,体现特色,注重创新,为依法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就是一个以国家方针政策为指导,以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我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具体情况而制定的,该条例细化了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一些原则。比如加大了对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明确了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责,把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项目。与此同时,为了加强对严重污染水环境企业的监督,保证公众环境权的实现,条例还设立了环境信息公布制度,规定省环保部门定期发布湟水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并向社会公布违法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对防治污染和治理起到促进作用。这样不仅解决了依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迫切需要,而且在选题和内容上具有较明显的地方特色,体现了“不越权,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要求。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立法项目的选择上,省人大常委会优先安排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关的生态环境方面的立法。如黄河一级支流的湟水,养育了80%以上的青海各族儿女,是青海各族人民的母亲河。然而,由于过度的污染和利用,已经沦为一条污水沟了,严重地影响了湟水流域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保护湟水,从根本上遏制对湟水的污染,常委会及时把修改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提上了立法日程,在大量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对这个条例进行了修订。从近年来的实施情况看,对改善湟水水质,依法治理污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群众反映很好。

    二、以监督促落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环保法律的贯彻执行是环保工作至关重要的环节,否则再好的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省人大常委会在完善环保地方性法规体系的同时,也十分重视监督工作,务求实效,不断改进监督手段促进法律法规的落实,推进了我省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围绕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开展监督工作。环保工作涉及面广,在对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依法实施监督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及法律实施中的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监督。近年来,常委会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环保监督工作。2007年针对草原生态破坏严重的问题开展了草原法执法检查;2008年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湟水污染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专项汇报;2009年,为促进我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建设工作开展了森林法执法检查。通过对这些重大环境问题的监督,不仅解决了具体的环境问题,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还对同一系列的问题进行了检查整改,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了类似事件的发生,甚至推动了某个领域和行业生态建设的步伐,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有效利用各种监督手段开展工作。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利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通过执法检查对生态环保方面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分析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建议意见转交省政府研究办理,促进了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环境事件,及时听取政府的专题汇报,引起政府对事件的高度重视,督促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得到尽快解决。同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对生态建设中的重点问题进行视察,针对我省项目开发建设中水土保持工作的突出问题,2008年、2009年,常委会连续两年组织人大代表赴海东等地进行跟踪视察,有力地推动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2009年年初,常委会委托海东人大工委对湟水河海东流域内破坏生态严重的采砂行业进行了调研和视察,并形成视察建议提交海东地委、行署,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有效措施,依法对23家采砂厂进行了取缔,恢复了原貌,保护了环境。

    三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环保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常委会充分利用江河源环保世纪行这一宣传平台,发挥其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优势,每年围绕一个环保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结合执法检查活动同步开展的集中采访活动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参与的新闻记者深入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第一线进行宣传报道,发表了一批舆论导向正确、社会效果好的优秀新闻作品,起到了树立典型,鞭策后进的作用。通过新闻监督对生态建设情况的宣传报道,也大大提高了全社会的环保意识,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逐步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是开展跟踪监督促进整改措施落实。监督的最终目的是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监督不仅仅是发现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更重要是督促所提建议的落实,做到件件有结果。实际工作中,省人大常委会主动与省政府沟通,共同协商落实整改方案,及时了解整改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检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保证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如对2005年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乐化公路修建过程中水土流失问题,常委会连续多年对其进行了跟踪检查,听取有关部门关于整改进展情况的汇报,时刻关注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最终圆满解决了此问题,巩固了执法检查的成果。

    保护生态环境是关乎子孙后代的大事,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为环保执法提供制度保障,以监督促进落实,推动我省生态立省战略的实施,开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作者单位: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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