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立法监督两个重点 着力推进昆明跨越式发展

严实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3-0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63,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以来,坚持把中央和省、市委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抓住立法和监督工作两个重点,为实现昆明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突出创新性,发挥地方立法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省会城市拥有地方立法权的优势,认真执行立法法和《昆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从现代新昆明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提出了“急需为先,特色为重,质量为上”的立法工作基本方针,努力把市委的重大决策与人大的立法决策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发挥了立法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

    一是努力完善地方立法机制。在地方立法工作中,我们把促进全市科学发展,保障改革发展稳定,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为现代新昆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支撑,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在立法理念上创新,在立法工作上突破,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在立法重点上,由注重经济立法向既注重经济立法又注重社会立法转变;二是在立法的组织上,由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向需要一个制定一个转变;三是在立法方法上,由部门和专家参与立法向既注重部门和专家参与立法又注重面向社会开门立法转变。特别是2008年初市委九届四次全会后,为适应加快现代新昆明建设的需要,我们收集整理了全国52个有立法权城市的2190件地方性法规,在总结昆明市地方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借鉴,努力做到所立法规既切合昆明实际、适应发展要求,又富有地方特色。本届人大以来,我们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15件(其中经济方面6件、生态环境保护方面4件、城市管理方面2件、社会事业方面3件),废止3件,为昆明的改革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是积极开展制度创新活动。2007年为贯彻实施监督法,常委会组织了对法规、规章的清理和修订,围绕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新立了一批规章。特别是2008年开展经济社会制度创新活动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委“上级政策法规具体化、外地经验本地化、本地工作规范化、治理措施特色化”的要求,围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积极创新昆明市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制定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程序的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地方立法工作程序,保障和拓宽了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途径。该办法出台以来,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好评,在2008年全市经济社会制度创新评选中荣获一等奖。

    三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作出决议决定。为使人大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我们严格按照《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决定权,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条件暂不成熟又亟需作出规范的情况下,及时作出决议决定。2008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为保障和促进昆明的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建设诚信昆明,作出了关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决议和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议;为加强城市的规划管理和文化建设,作出了关于加强主城规划区公园广场绿地保护的决议,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行为的决议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决议;为保护生态环境,加大滇池治理力度,促进可持续发展,建设宜居城市,作出了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决议、加强地下水禁采管理的决议、加强我市“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决议、推进磷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保护滇池流域生态环境的决议,以及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文明殡葬的决议;为了更好地保护广大群众的乘车安全和维护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秩序,作出了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的决议和加强机动车报废销毁工作的决议;为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作出了关于加强平安昆明建设的决议、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的决定。从2008年到20096月,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决议决定89项,对保障和促进昆明的跨越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是开展立法调研和立法后评价活动。为进一步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我们在工作中坚持开展调查研究,对立法的必要性、重要性、可行性进行深入而细致的分析,确保所立法规达到“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我们还坚持开展“立法后评价”活动,每年选择一至两件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现行的地方性法规进行调查和评价,检查法规的实施情况,从中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为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二、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为发展而监督,切实加强人大监督工作

    在人大监督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为发展而监督,做到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市人代会通过的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紧紧围绕全市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创新监督工作的思路和方法,积极探索完善人大监督的体制和机制,在找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最佳结合点上下功夫,使常委会监督职能得到最充分的发挥。

    一是围绕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人大监督方式。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在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前,组织开展专项视察、检查和调查,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服务。针对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审议意见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影响市人代会通过的各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创新工作监督方式,将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分类,组织若干个由常委会领导带队的视察组,进行专项督促检查。200810月,我们对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民生问题、新农村建设、招商引资、法制昆明建设、重点代表建议办理七方面的20余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视察,提出了48条具体意见和建议。市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的视察情况汇报。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市委的要求,向市政府的相关副市长、副秘书长及部门发出了31个督办通知,要求立即整改,限时办结。20093月,我们再次组织视察组,分别对这31个督办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回头看”,确保了政府在人代会上向全市人民承诺事项的落实。2009年,我们总结经验,完善监督方式,对人代会通过的目标任务分季度进行视察检查,第一季度重点对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和启动情况进行视察;第二季度重点视察目标任务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的情况;第三季度对重点目标进行重点监督;第四季度对全市的目标进行全面的拉网式的督查。通过盯住重点目标任务跟踪问效促落实,不仅保证了市人代会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也有力地推动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效能、转变工作作风。

    二是围绕促进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落实,创新人大监督机制。在总结贯彻实施监督法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把保障和促进市人代会审查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作为监督工作重点,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监督的意见》,作出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推动工作落实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把开展视察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和跟踪督办促落实有机结合起来,在监督工作中同样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把过2008年底前组织对政府部分工作目标务完成情况视察的事后监督,变为从人代会结束就开始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二是把过去每年确定三五个项目进行单项检查,变为对全市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全面监督;三是从过去单项阶段性视察监督,变为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不间断的监督。常委会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有力地保障了监督实效。

    三是围绕阻碍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调查。我们始终坚持把促进昆明的改革与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监督工作的首位,高度重视通过人大监督,促进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我们在组织视察、检查的同时,把开展专项调查作为推动问题解决的重要方式,使人大监督在促进发展、保障人民权益中的作用得到更加有效的发挥。滇池流域面山的禁采禁挖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市政府工作的难点。20078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七个调查组对滇池流域面山开山采石、挖砂取土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听取调查情况汇报后,及时作出了《关于在滇池流域和其它重点区域禁止挖砂采石取土的决定》,为禁采和面山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保证人大决议的有效贯彻,20086月和20099月,我们两次组织检查组对矿山关停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有力地促进了滇池流域面山环境治理工作。

    滇池是国家重点治理的湖泊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乃至世界关注。20081月,市委九届四次全会提出“一湖三环”两年闭合工程(实现滇池环湖公路、环湖截污、环湖生态工程闭合)。我们把落实市委决策作为监督重点,组织了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率队,部分人大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调查组,用20多天的时间徒步考察了滇池环湖道路、环湖截污及环湖生态带规划建设情况,听取沿线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把规划方案的要点与滇池沿岸实地进行对照、验证、分析,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发现规划方案中存在环湖路距湖岸太远,会造成搬迁、安置的成本过高;滇池西岸绝大部分为山地,植被较好,西干渠截污设计不符合实际情况;环湖湿地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和设计,现有湿地净化水体的功能发挥不明显,以及沿湖乡镇的基层干部对环湖路在本区域内的具体走向不明确,制约了“四退三还”工作实施等六个方面的问题。调查组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了《关于对“一湖三环”两年闭合工程的调研报告》,市政府十分重视,多次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完善了“一湖三环”两年闭合工程实施方案,并向市人大作了专题汇报。据有关部门统计测算,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调查后提出的建议,仅调整环湖路走向就为国家节约土地3万多亩,节约资金50多亿元,其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将在未来发展中得到更多地显现。市人大常委会对“一湖三环”两年闭合工程实施的有效监督,受到了市委的肯定,也得到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回顾近几年来昆明市人大工作的实践,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人大要在保障和促进昆明跨越式发展中的发挥作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自觉地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落实到人大履职的各个环节,才能不断提高行权履职的能力和实效性。

    一是必须围绕党委决策依法履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面宽线长、内容广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党委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党委作出的重大决策,关系到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因此,人大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都必须要突出重点、关注热点难点,选择党委关注的重大问题,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推动党委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争取党委支持,这是增强人大工作实效、发挥好人大职能作用的重要因素。

    二是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把践行科学发展观与发挥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有机结合起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事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协调,突出创新性、特色性、可行性和公开性,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发挥拥有地方立法权优势,为发展提供保障;通过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为发展提供支持,通过人大充分、有效地行权履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是必须不断完善人大监督机制和监督方式。监督机制和监督方式是保证人大监督完整性的重要手段和途径。监督法规定的监督方式是法定性的,但人大监督的方式不是单一的、固定不变的。在实践中,要把提高实效、促进发展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核心,实行全过程、连续性的监督,把视察、检查、调查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跟踪审议意见落实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宏观监督与微观监督、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事后监督问效与事前事中监督促落实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切实推动和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

    (作者单位:云南省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责任编辑: 苏大城
print  close  top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