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工作是党的基本路线在不同时期的具体体现。人大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好自身的各项职责,促进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重大目标任务的实现。这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30年来地方人大工作的经验总结。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自1980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这一重要原则,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不断创新履行职责的形式和方法,在推进洛阳的经济社会建设中,实现人大工作的新发展、新跨越。
一、围绕中心,科学立法,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为民,拾遗补缺,良法为本”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加强地方立法,突出地方特色,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先后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58件,其中现行有效的38件,为促进全市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是加强对洛阳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立法。洛阳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作为长期辉煌鼎盛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历史给洛阳留下了丰厚的文化遗产。境内现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省级53处。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申遗”和“大遗址保护”的重点工作,不断加强对我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立法,促进全市经济文化协调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洛阳市<</span>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洛阳市汉魏故城保护条例》、《洛阳市隋唐洛阳城保护条例》、《洛阳市偃师二里头和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条例》等多项条例。通过立法来保护和管理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已成为洛阳地方立法的一大亮点。二是围绕创建最佳人居环境城市进行立法。加强城市环境建设是时代发展的主题,是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体现。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生态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和中西部最佳人居环境城市的目标任务,加强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先后制定了《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和《洛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保护和改善洛阳的生态环境,实现“青山绿地、碧水蓝天”的建设目标,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为促进新农村建设进行立法。新农村建设,道路交通是基础。洛阳是交通部、省交通厅的重点扶贫地区。10多年来,全市借助交通扶贫和实施“村村通”工程的重要机遇,大力进行县、乡、村道路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已通村级道路4600余公里,为当地群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和提高生活质量提供了便利条件。但是,由于目前国家和省里还没有关于村级道路养护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村级道路养护中存在的执法主体和路权以及养护资金来源不明确等问题无法解决,养护工作处于无序状态。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道路的养护管理,提高道路使用期限,确保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市人大常委会在2002年制定《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之后,于2007年又制定了《洛阳市村级道路管理养护条例》,该条例明确了村级道路的养护主体及其职责,规范了养护资金的筹措,是全国第一部关于村级道路管理养护的地方性法规。
二、围绕中心,强化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的原则,紧密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精选议题,创新形式,加强监督,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一是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常委会先后组织对清洁生产、科学技术进步、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水利、农业、矿山资源、行政赔偿等法律法规进行了600余次执法检查,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着力解决好社会反应大的热点问题。如,针对社会反应比较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卫生法和《河南省食品卫生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级人大代表40余人,深入到部分县(市)区80余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管理体制不顺、中小餐饮单位存在问题较多、执法经费不足等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政府有关部门积极进行整改,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反响。二是认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计划、预算、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交通安全管理、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循环经济以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等370余项专项工作报告。为强化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对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满意度表决制度。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决定,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项工作评价的过程,具体化到对专项报告投票表决的过程。对评定为“不满意”的专项工作报告,要求“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整改,并在半年内再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该项工作。表决结果在审议意见中明示,通报“一府两院”,并报市委。通过满意度表决,强化了常委会监督的力度,促进了全市中心工作的开展。如2008年第三十八次会议对市政府所做的关于孙辛路及孙辛桥工程建设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表决为“不满意”。孙辛路及孙辛桥工程是一项议案工程,关系到改善洛阳城市交通的一项重要工程,关乎到洛南新区的开发与建设。为此,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满意度表决的规定,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筹资和建设进度,并在半年时间内向常委会重新报告决议落实情况。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市交通局、市公路局拟定了详细的施工网络计划,迅速掀起保质量、保安全、大干快上、争抢进度的施工高潮,确保大桥2009年10月1日建成通车。2009年5月11日,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听取政府对于该议案落实情况的报告时,结合审议,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视察。在此基础上,常委会对报告进行了再一次的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满意”。
三、围绕中心,决定重大事项,保证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就洛阳市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教育卫生等方面的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保证全市经济社会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一是围绕洛阳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先后共作出决议、决定130余项。“洛阳牡丹甲天下”。为了以花为媒、广交朋友、宣传洛阳、发展经济,实施旅游强市发展战略,1982年9月21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决定,命名牡丹为洛阳市“市花”,每年4月15日至25日为“牡丹花会”。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将洛阳牡丹花会与“五一”旅游黄金周有机结合起来,扩大洛阳牡丹花会的规模、影响和拉动作用,2005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出决定,牡丹花会会期调整为4月上旬至5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年气候变化情况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如今,每年一度的牡丹花会已不仅仅是洛阳经济和文化领域的一件盛事,而且已成为全省对外开放和交流的“窗口”,并被列入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自1983年至今,洛阳已成功举办27届牡丹花会,有力地促进了洛阳的对外开放和旅游业的发展。二是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为了使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高决策的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明确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原则,界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范围,规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内容以及违背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重大事项规定重点突出了对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财政和公共资金的监督。如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减免500万以上的,应当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各种公共资金性质的基金管理使用情况都要向常委会报告。该规定的制定和实施,促进了市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的规范化、制度化,为进一步服务好全市的中心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围绕中心,办理建议、议案,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力,是代表人民参与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具体体现。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紧紧围绕全市的工作中心,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做好代表议案的办理工作。统筹城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也始终是全市的中心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紧密结合洛阳的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做出了关于提高农民工素质,加强农民工培训的决议;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着力解决贫困地区村部、安全饮水、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决议;关于建立扶持农村危土窑洞、草房、危土坯房改造长效机制的决议;关于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分期治理,加快洛河生态建设步伐等多项决议。并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认真做好督办工作,进一步促进了我市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广大农民生活现状的改善。以农村危土窑洞、草房、危土坯房改造为例,根据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关于建立农村危土窑洞、草房、危土坯房改造扶持机制的议案,常委会及时作出相关决议,积极推进该决议的实施。截止到2008年10月底,市、县财政共投资6762万元,完成了农村危土窑洞、草房、危土坯房改造13638间,较好地解决了4971户农民群众的住房困难。二是围绕社会反映突出的问题,做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我市每次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多达200余件,市人大常委会在全面做好建议办理的同时,更加注重对涉及社会稳定和疑难问题的建议办理,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群众利益,增强办理实效。如2007年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关于尽快解决辛店中小学教师为市十五中集资建校款久拖未还问题的建议,该建议反映的问题时间久、阻力大,社会反映强烈,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疑难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把该项建议列入当年的重点建议,进行重点办理。针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提建议代表召开协调会议,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出路。经过多次协调,经过多方的努力,拖欠8年的教师集资建校资金问题终于得到解决。三是创新建议办理机制,完善建议办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充分发挥代表的重要作用,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去保证和推进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督办代表建议的工作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点建议办理的意见》、《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重点建议和代表不满意建议办理情况的评议办法》,对建议的提出与审议、交办与办理、监督检查、评议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尤其是对代表不满意办理的建议,《评议办法》专门提出要求、作出规定:先由“一府两院”对办理情况逐件研究,提出评议意见,而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主持,人大代表监督小组、代表工作机构、“一府两院”主管部门共同逐件分析,作出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作出决定。对承办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办理不力导致代表不满意的代表建议,向市委报告,列入承办单位绩效考核内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提高了议案、建议办理的效率和质量,保证了代表作用的有效发挥。
回顾常委会走过的风雨历程,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找准人大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不断探索人大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进而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
(作者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