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5月中旬开始,辽宁省沈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历时一个月,对宪法在当地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这是我国历史上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第一次执法检查。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第一次执法检查是怎样开展的?检查了哪些内容,又取得了什么样的效果?日前,亲历了那次执法检查的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原政法室副局级
巡视员刘钊和岂庆余向笔者讲述了那段珍贵的往事。
十年浩劫使一些人习惯了“自己说了算”,“执法检查就是要让法说了算,依法来办事,让一些人转过弯来”
1982年12月4日,现行宪法经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宪法虽然颁布实施了,但由于历史原因,许多同志对法制缺乏认识,法制观念比较淡薄。不论是在工作上,还是在生活中,往往不习惯于依法办事。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侵犯法制统一和尊严的现象经常发生。”已经年满83岁的刘钊老人,于1980年调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政法室工作,对当时的情况,他至今记忆犹新。
1983年,中央印发了彭真同志在中央政法委员会扩大会议上的讲话要点,辽宁省委也发出通知,要求检查宪法执行的情况。随后,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通过对宪法在该市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在社会上宣传宪法,动员群众学习、掌握和维护宪法,同侵犯公民权利和其他违宪行为进行有效的斗争;同时监督纠正一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违宪问题,使他们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在各项工作中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十年浩劫使我国的法制遭到了严重破坏。多年来的工作习惯,使一些同志只重视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而忽视执行法律,习惯了‘自己说了算’。”回忆起那段历史,和刘钊共事了十年的岂庆余感慨颇深。他说,“执法检查就是要让法说了算,依法来办事,让一些人转过这个弯来。”
执法检查毕竟是新生事物,“怎么搞,没有先例借鉴”,“先期培训让大家心里有了‘谱’”
虽然作出了决定,但对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来说,执法检查毕竟是新生事物。“怎么搞,没有先例借鉴。加之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没几年,如何开展工作也正需要研究和积极探索。所以,当时我们也不知道该如何开展执法检查。”刘钊坦言。
为此,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特地请来了辽宁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给常委会委员和部分人大代表授课,进行了先期培训。刘钊说:“通过培训,大家心里有了‘谱’。检查前的培训很管用,提高了执法检查的针对性。”
执法检查实施前,沈阳全市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机关抽调20多人,分别成立了“宪法执法检查筹备小组”和“宪法宣讲小组”,深入全市机关企业、城乡农村、田间地头宣传和普及宪法。同时,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带领常委会机关干部深入全市11个区、县,104个公社、镇进行调研,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汇报会,查阅有关案卷资料。人大常委会的经济室、科教室、人事室按分管业务,分别对合同法、企业法、教育法、地方组织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先期检查。
在此基础上,沈阳市人大常委会还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和人大代表的作用,联合区县人大常委会,对本区县宪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全市22个代表小组中,有21个小组开展了以检查违反宪法现象为内容的活动,直接听取群众反映,了解全市各条战线上的情况。全市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也都进行了自查,有关委、办、局也都积极参加,主动发现并纠正违反宪法的现象。
“经过摸索,本着对内容做‘深’、问题做‘细’、形式做‘活’的原则,执法检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刘钊回忆说。
“执法检查,让人们明白了在我们国家,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是一致的;明白了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的方针政策的定型化、法律化,执行宪法也就是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这次执法检查改变了一些人长期以来只讲政策而不大讲法的习惯,督促他们严格依法办事。”岂庆余回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