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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执法检查是如何进行的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两位亲历者讲述的故事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7-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宪法已经成为全市人民和一切机关、单位行动的共同准则,但是“也发现了一些违宪违法的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

  执法检查一个月后的1983年6月29日,时任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李澄,向该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我市执行情况的汇报》。

  李澄汇报说,宪法已经成为全市人民和一切机关、单位行动的共同准则,但是“也发现了一些违宪违法的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

  当时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一些公民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没有得到尊重,没有认真贯彻执行诉讼当事人权利平衡原则。二是侵犯了一些公民的人身自由和民主权利,表现在违反规定,扩大收容审查范围;行政拘留面宽,处罚偏重;审查控制不严,有的不该劳动教养。三是有些妇女和儿童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四是有些人事任免事项没有严格履行法律程序。五是其他方面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

  当天下午,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成四个组对报告进行分组审议,市政府、公、检、法及有关委、办、局人员列席。

  6月30日,沈阳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保证宪法贯彻实施的决议》。决议要求有关部门组织干部群众更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新宪法的活动,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要求全市各级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企事业组织必须以宪法为根本原则,严格依法办事,认真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违宪行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纠正;要求市、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带头贯彻执行宪法同时,加强对“一府两院”守法、执法情况的检查,如有和宪法相抵触的规定和制度,都要加以修改。

  “执法检查改变了人们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认识,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也树立起来了”

  1983年7月,沈阳市开展了一次以宣传宪法为中心的“法制宣传周”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分批派出宣传员走上街头、深入企业、厂矿、农村广泛宣传宪法,并连续三年对宪法在当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刘钊介绍说,三年执法检查,侧重点都不相同。1984年,重点对收容审查工作中存在的以收代罚、以收代拘、以收代侦等违反规定,扩大收容审查范围,以及扩大行政拘留面,处罚偏重,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等违宪现象和行为进行了执法检查;1985年,重点对有些单位在经济活动中,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严重违约,给国家造成损失,违反经济合同法的问题进行执法检查;1986年,重点对劳动保护和防治污染、侵占中小学校园的问题、不如期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问题进行了执法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宪法在沈阳的贯彻实施。

  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沈阳市对地方人大常委开展执法检查的形式进行了新的探索,积累了行之有效的方法,其他省、市人大常委会前来学习交流的同志络绎不绝。

  “连续对宪法在沈阳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也让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到,人大常委会是权力机关,也是工作机关,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监督‘一府两院’、决定地方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常委会的作用越来越大,形象也越来越好了!”岂庆余感慨万千。

  在开展执法检查以前,情况可不是这样。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成立后,常委会也开展一些调研活动,但一些政府机关不重视,甚至不理不睬。

  “地方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集中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工作不强力推进,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就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岂庆余说,“执法检查改变了人们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认识,公、检、法、司系统的观念有了明显转变,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也树立起来了。”(通讯员 曾宪刚 张新)

 

  刘钊(右)和岂庆余在查阅1983年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开展执法检查的有关材料。

  1983年6月,沈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审议对宪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汇报。

  1983年6月,沈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保证宪法贯彻的决议》。张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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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光明日报 2009-07-23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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