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废”为宝,林业剩余物发力能源制高点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9-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石油资源终将枯竭,但在可再生能源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林业生物质能源不仅无此之忧,而且其中的林业剩余物,在能源领域频频释放能量尤为引人关注。我国森林面积达1.95亿公顷,每年森林抚育产生的林业剩余物或许正预示——

只要找准位置,或许没有纯粹意义的废物——用这句话来形容林业剩余物再合适不过了。在林农眼里,林业剩余物不仅是诱发森林火灾的隐患,而且处理这些“废物”还费时费力。但在企业家的眼里,这些“废物”却是可以用来发电、供热的“宝贝”。

近日,《中国绿色时报》记者随中华环保世纪行记者团走进吉林省国能公主岭生物发电有限公司等地,近距离感受了林业剩余物在清洁能源领域中发挥的巨大能量。

涅槃:从“废物”到“宝贝”

巨大价值就潜伏在一组组数据中。

2012年10月,在湖南省长沙市举办的全国林业生物质能源发展高级研讨班上,相关专家透露,我国每年约产生采伐剩余物1.09亿吨、木材加工剩余物0.418亿吨、木材制品抛弃物0.6亿吨,这些林业剩余物折合标准煤约1.05亿吨。

近日,记者在吉林省国能公主岭生物发电有限公司看到,堆积如山的林业抚育剩余物仅用20分钟,就完成了从“废物投料”到能量转换的过程:林业抚育剩余物在直燃式锅炉中进行充分燃烧后,锅炉里的水被加热成蒸汽,蒸汽带动发电机等相关设备运转后即可实现电能生产。

国能公主岭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杜江说:“电厂每年可输送电力2亿多度。由于生物质绿色电能量稳定,机组利用小时数高,是可再生能源中的优质电力。在吉林,我们是可再生能源利用中的主力军。”

据了解,公主岭项目年消耗林业剩余物燃料约30万吨,经过收集、加工、运输等环节,每年可为当地农民增加收入超过8000万元,每年可替代10万吨标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5万吨,并减少了在田间焚烧秸秆带来的大气污染和消防安全等问题。

转换:从火灾隐患变发电功臣

我国生物质资源中的林业剩余物主要来自森林抚育,堆积在林中的抚育剩余物极易成为诱发森林火灾的隐患。

以吉林省为例。

今年5月21日,吉林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在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直播间回答网民提问时说,截至2011年底,吉林林业用地面积达929.2万公顷,有林地面积828.1万公顷。全省一、二类重点火险县占60%以上,每年有6个月以上时间是森林防火期,高火险期近4个月。目前,吉林已经实现了全省连续32年无重大森林火灾,为保持林区社会稳定和整个东北地区国土生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不难看出,森林防火已成为多省区林业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

不仅要趋利避害,还要变废为宝——辉南宏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从中看到了商机。

在宏日新能源,记者拿起一袋由木质剩余物压制成的固体颗粒,其长度均为3厘米左右的圆柱形,手感很硬,密度达每立方米1.1千克,扔到水里会沉不下去,一车固体颗粒相当于8车-10车木材产生的热值。

宏日新能源有关负责人介绍,以每吨300元-330元价格从林场、林业局收购林业三剩物、枝丫材,并逐渐构建了从林业三剩物到分布式供热的产业链。目前,公司的相关技术已达到欧洲标准。

2006年,宏日新能源建成第一家生物质颗粒加工厂,2009年拥有了第一个工业用户,2010年的年生产能力已达4.5万吨,地域从吉林辐射到山东、陕西。预计2013年,宏日新能源将实现生物质能供热面积1000万平方米,涵盖工厂、酒店、医院、学校、办公楼和居民住宅楼,每年可消化林业、农业废弃物约5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约260万吨。

宏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洪浩说:“生物质能在提供绿色清洁能源的同时,还降低了被供热单位的运营成本。我们做的一个酒店项目,如果用燃油蒸汽锅炉供热的话,一个冬季开支在550万元左右。利用生物质固体燃料的费用为250万元至300万元,成本减少了近一半,供热效果比蒸汽锅炉更好。2012年,长春市每平方米供热需用煤40公斤至45公斤,而用生物质固体燃料只需30公斤。”

发展:或将迎来重要机遇期

林业剩余物已在能源领域中频频发力。

以瑞典为例。

目前,瑞典生物质能在能源消费结构中位居第一,已超过化石能源。此外,瑞典国土面积仅为40万公顷,林业年采伐量却超过1亿立方米。

在我国,以林业剩余物为主力军的生物质能源同样大有可为。据2010年数据,我国拥有森林面积1.95亿公顷,林业生物质总量超过180亿吨,其中可作为生物质能源资源的有三大类:一是木质燃料资源,包括薪炭林、灌木林和林业“三剩物”等,总量约每年3亿吨;二是木本油料资源,我国种子含油率超过40%以上的植物有154种;三是木本淀粉类资源,我国栎类果实橡子年产量约2000万吨,可生产燃料乙醇近500万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人口不断增加、资源约束突出、环境压力加大等严峻挑战,建设节约型社会,林业剩余物释放潜能或将迎来重要机遇期。

《可再生能源法》自2006年1月1日施行,第四章第十六条明确了“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

但发展并非一蹴而就。

目前,林业生物质能源没有列入国家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扶持经费,国家对利用林业剩余物生产固体燃料没有优惠政策……这些都等待着一一破解。

来源: 中国绿色时报 2013-09-26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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