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世萍、副省长赵化明在接受"中华环保世纪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记者团采访时透露,辽宁省自2008年开始实施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已完成退耕还河近80万亩,恢复河道生态面积119万亩。
据介绍,为加强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和保护,辽宁省人大颁布了《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和《辽宁省凌河保护区条例》,成立了江河流域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和江河流域管理局,实行流域分区管理。辽河保护区关闭非法采砂点123处,封育河滩地62万亩,退耕还河58万亩,新增人工湿地1.9万亩,并在封育重点段设置围栏983公里,修建生物防护工程200公里,设置警示牌、宣传牌3192块,补植护堤(岸)林4509亩。通过系列工程,增加植物61种、鸟类27种、鱼类6种、大型底栖动物95种,水质持续好转。
据介绍,为支持水源地生态修复,辽宁省规定,水资源费的50%返还给地方,少数民族县100%返还。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和凌河保护区管理局承担的职责包括拟定保护区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保护区内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权属管理;保护区内林木砍伐管理、退耕绿化、湿地保护、滩涂治理改造和野生动物保护,保护区内水土流失防治及湿地、森林资源保护巡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