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系:立国兴邦的根基

人大代表热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3-1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3月10日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

  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必将载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册。

  “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当吴邦国委员长向出席会议的人大代表作出上述宣布时,掌声响彻万人大礼堂。

  “这是激动人心的时刻,意味着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包头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院长李风斌代表如是说。

  “夯实了立国兴邦、长治久安的法律根基”

  今天上午,吴邦国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报告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经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表明我们的国家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河北省承德县朝梁子村党支部书记杨秀华代表对吴邦国委员长的表述记忆深刻,他说,“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所取得的重大成就之一,意义太重大了。”谈到这个话题,河南省周口市市长徐光代表十分激动。“听了吴邦国委员长的报告,结合实际工作,我由衷地认为,我们有自己特殊的国情,不能盲目套用西方法律体系。”

  民盟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代表认为,这个法律体系是从中国国情出发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这对中国人民来说,是一件开天辟地的大事,是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是从无到有的转变,人民群众得到了基本的法制保障。”

  “今天,我们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并以法律体系的形式确立下来,这就是吴邦国委员长在报告中提到的八个‘确立’。”黑龙江省黑河市市委书记刘刚代表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夯实了立国兴邦、长治久安的法律根基。同时,也再次旗帜鲜明地郑重表明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是西方的多党制。”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代表赞成这个评价:法律体系的形成,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确保国家一切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确保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确保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和各民族大团结,确保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发展道路,确保国家永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奋勇前进。

  “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

  “法律体系的如期形成来之不易,”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代表说,“改革开放的30多年是立法比较集中的时期,很多法律也是伴随经济社会生活形成和生长的,十分符合我国国情。”

  “目前,我们已经形成了239部有效法律,其中很多都是有划时代意义的。比如行政诉讼法,开启了人民群众起诉行政机关的历史,这在我国五千年的历史中都是没有的,是非常了不起的事情。还有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在程序法里面是值得大书特书的一笔。”回顾历史,韩德云代表十分自豪。

  “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经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代表说。

  在他看来,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是另外四个重要经验。“我们的立法任务之重世所罕见,克服的困难之多前所未有,因此,有今天的成绩真的是来之不易,这些经验都弥足珍贵。”

  “完善法律体系将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

  “法律体系是有生命力的体系,如何让它更贴近生活、引导群众、加强功效,更深刻地反映社会生活,未来五年的修改完善道路还很长。”韩德云代表说。

  徐光代表说,一些地方性行政法规建设是法律体系的必要补充,既能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又有利于地方社会管理创新,夯实和谐稳定基础。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吕清海代表认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中国的承诺,也是中国人民永远的期待,时代呼唤着更为完善的社会主义体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代表认为,我们的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在某些事项由国家制定法律的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既对这些事务进行有效管理,也为之后的立法工作积累经验。

  “社会实践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要不断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周光权说。

  “我们今后的立法任务还十分艰巨和繁重,还需要从对现行法律的修改完善、配套法规的制定和一些新的法律的制定三个方面来进行完善。”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法庭副庭长陈燕萍代表还特别强调,要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她说,只有让法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法律才能在实施中呈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光明日报北京3月10日电 本报记者 殷 泓 姚晓丹 王逸吟 崔志坚)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2011-3-11 责任编辑: 水淼
print  close  top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