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2016-12-25 15:08:29)

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人大网独家文字出口,现场图文直播。

[何绍仁](2016-12-25 16:02:54)

各位记者,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刚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50人出席,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何绍仁](2016-12-25 16:03:16)

会议以144票赞成、3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中医药法;以148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145票赞成、1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

[何绍仁](2016-12-25 16:04:50)

今天的会议是这三部法律的专题新闻发布会。我们很高兴的邀请到了7位嘉宾来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这7位嘉宾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先生,文化部部长助理于群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梁鹰先生,他们3位共同回答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有关的问题。

[何绍仁](2016-12-25 16:06:02)

还有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女士,他们两位共同回答与中医药法有关的问题。还有两位是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女士,他们两位共同回答与环境保护税法有关的问题。下面请大家提问。

[东方早报澎湃新闻记者](2016-12-25 16:07:25)

据我们了解,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起草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请柳斌杰主任委员谈谈出台这部法律有什么重要的意义?谢谢。

[柳斌杰](2016-12-25 16:11:46)

谢谢记者的提问。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文化领域的基础性、全局性、基本性重要法律。这部法律出台的重要意义,我认为有四个方面:一是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这一条体现了落实宪法关于人民公共文化权益的精神。我们国家的宪法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化事业,包括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出版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一些事业,这是宪法早就规定的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活动。通过这部法律,把宪法的精神落实,同时把这些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公共文化服务的一些政策方针,比如中共中央的有关决定、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公共文化服务产品提供的标准等等一系列问题法制化,这样就以全面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广大人大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进一步说明了我们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群众服务,这样一项长期的方针和政策能够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使人民群众可以真正地得到公共文化产品,享受公共文化设施,参与一定的公共文化活动这些权利能够获得保障。

[柳斌杰](2016-12-25 16:13:11)

二是有力的促进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最主要的内容之一,也是我们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完成,公共文化产品的丰富,公共文化活动的不断发展,带动了我国国家文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也促进了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要提供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共文化产品,就要通过产业来生产这些产品,所以对公共文化建设是很好的促进。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同志就指出,随着社会主义经济高潮建设的到来,必然有一个文化建设的新高潮,我想我们通过改革开放,在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文化建设的高潮也会进一步兴起,所以这部法律从它提供的整个服务的内容、产品、设施、建设都可以促进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柳斌杰](2016-12-25 16:14:00)

三是奠定了社会主义文化立法的基础。这一条是这部法律重大的突破,为什么呢?因为这部法律一开始就确定了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基本原则,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方向,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样一些文化上的基本方针,包括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我们党长期形成的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要求基本体现在了这部法律当中,为以后文化门类的立法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下一步,我们还要进一步推动文化领域加快立法,这部法为此提供了基础,奠定了以后文化门类中的立法基础。

[柳斌杰](2016-12-25 16:16:04)

四是从人大立法的角度来讲,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人大主导立法的新特点。刚才记者提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精神,改革人大立法的体系,也就是综合性、全局性的法律要由人大主导立法,包括人大常委会和人大的专门委员会,起草一些综合性的、跨部门的法律,这是一个重要的试点。超越了部门的局限,超越了部门之间协调的困难,由人大主导避免部门利益的扯皮,通过人大沟通文化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财政部门、税收部门、发改委系统,各方面涉及到公共文化政策措施方面的部门,超出了部门的局限性,保证了立法的质量,这一点也是比较成功的。所以,从开始到今天通过,两年多的实践,很好的协调了各部门的政策,协调了中央、地方和基层各个文化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理顺了公共文化服务管理的体制,在法律中固定了一些制度,有力的保证了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我简要的说,就有这些意见,也是需要我们认真总结的。

[中国新闻社记者](2016-12-25 16:16:44)

我们知道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牵头起草的,请介绍一下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开展的主要工作和思路,以及下一步关于文化立法方面的工作打算。

[柳斌杰](2016-12-25 16:19:02)

谢谢你提的问题。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很早就列入计划的。本届教科文卫委员会开始工作以后,我们就把这项重要法律作为头一件大事做起来。首先,我们落实了立法计划,使这部法律进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立法计划,也进入到中央关于协调文化领域立法建议的计划。其次,我们启动了立法工作。于2014年4月份成立了以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的十多个部门,包括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等参加的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起草小组,还成立了专家小组,开始进行工作。这些组织落实以后,就开始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深入到全国城乡,特别是基层,了解这些年来中央在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实际做法、效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期盼,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听取意见。比如广场舞,我们在调查研究了解的时候,一部分拥护广场舞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但是一部分人坚决反对,认为广场舞扰民、噪音,还造成了其他一些问题。像这类在群众中反映出的问题我们逐个进行了认真研究,哪些应该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哪些不纳入,需要物质力量的,建设设施,就需要规划,需要资金,需要土地,需要税收政策的保障,提供文化产品需要财政的支持,各级政府的保障,对政策问题,是立法中协调难度最大的。比如文化部需要公共文化服务的资源越多越好,但是对于财政部来说,资金有限,我还要做这样的事情那样的事情,我们能提供的是多少比例,这些要经过协调大家达到一致,有一方不认可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柳斌杰](2016-12-25 16:24:12)

这些问题做好以后,我们就开始起草法律文本,由各方面的专家组成起草组,由高等院校、法律研究机构组成专家组,帮助起草法律文本,评估法律文本的科学性、法理、可操作性,都要进行认真的评估。之后就开始到各方面征求意见,教科文卫委员会直接放在网上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我们吸取这些意见进一步修改文本。修改比较成熟以后,提交专门委员会进行了三次认真的讨论,审议通过后决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法工委的有关工作,从今年开始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在一年时间内,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三次审议,今天才通过了这部法律的文本。整个过程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靠人民群众立法,立法的基础是民意,法律的生命是执行,我们要充分体现民意,也要能够保障法律可以执行,如果不能执行就是一纸空文,缺乏生命力,这些方面我们都做了认真的研究,现在的法律文本大家认为政策保障明确,基本框架周全。比如法律规定国家制定一个时期的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当地具体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昨天讨论的时候委员们还提到,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标准,在沿海一些城市是超过的,在西部一些地区还做不到,所以要给地方政府留下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的余地,这样便于我们的法律可以落地,能够真正起到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法律保障作用。

[柳斌杰](2016-12-25 16:26:32)

这个过程历时两年多的时间,在整个立法中算是比较快的,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文化领域立法的范例。因为在我们的法律体系当中,文化领域的立法是一个短板,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通过之前,整个文化领域的法律有两个半,一个是文物保护法,一个是非物质文化保护法,两个都是文化保护传承方面的,其他方面都没有法律。还有一个是著作权法,为什么说这是半个法,因为半个是文化,半个是科技,因为著作权包括了文化,包括了科技两方面。所以这部法律立的过程比较重视,就是为了补文化领域立法的短板。当然这不是一部法律就可以补齐的,下一步我们还有一个重要的法律,就是文化产业促进法,也是和公共文化服务一样重要的法律。还要制定一些专门的法律,比如图书馆法、修订著作权法、修订文物保护法,这些法律下一步还要加紧进行。这一届文化领域的立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点,既给我们提出了任务,也给我们提供了很大的支持,我也感谢媒体记者同志们长期在这方面的呼吁、支持,促进了文化领域立法的加快发展。

[法制日报记者](2016-12-25 16:27:52)

我想问一个关于中医药法的问题。一直有一个说法叫做“民间有高手,偏方治大病”,我们关注到其实一直以来,在基层当中有一些去医院治不好的病都是靠一些所谓的民间游医治好的,但是这些游医也长期以来处于一种非法行医的状态,我们想问一下,这次中医药法有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对这些有着一技之长、一方之长的民间游医是怎么规定的?谢谢。

[王国强](2016-12-25 16:29:00)

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共同努力下,《中医药法》刚刚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中医药行业的一件大事,更是一件喜事。

[王国强](2016-12-25 16:29:29)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但是,中医药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对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因素。《中医药法》作为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将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将人民群众对于中医药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对于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王国强](2016-12-25 16:30:04)

出台一部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的《中医药法》是中医药行业的夙愿。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参与起草、修改的二十几个部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反复论证、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用“工匠精神”对每一项条款、每一个词语“精雕细琢”,力求完善、全面。《中医药法》从无到有,从初具雏形到走向成熟,凝聚了社会各界的共识和智慧。《中医药法》内容全面丰富,在具体制度设计中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体现了中医药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和民众期盼,符合中医药发展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规范性和实用性。

[王国强](2016-12-25 16:30:59)

《中医药法》以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为宗旨,着眼继承和弘扬中医药,强化政策支持与保障,坚持规范与扶持并重,注重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制约中医药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利于促进中医药的继承和发展,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医药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保持我国作为传统医药大国在世界传统医药发展中的领先地位。

[王国强](2016-12-25 16:31:21)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将着力做好《中医药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制定中医药法配套规章及制度,严格执法,确保法律落地生根,切实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希望媒体朋友们继续一如既往地支持、关心中医药发展,对《中医药法》及相关工作进行宣传和报道,让全社会更好的了解《中医药法》,推动《中医药法》有关规定落到实处。让我们共同努力,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中国、实现中国梦作出应有贡献。

[王国强](2016-12-25 16:32:34)

民间中医从业人员绝大多数具备一定的临床技能和经验,为基层百姓提供了必要的中医药服务,但现有医师资格考试难以评价其真实水平。中医药法根据民间中医从业人员主要是师承、家传等培养方式的实际,在充分考虑医疗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对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新途径。同时考虑到获得合法执业资格的民间中医主要在诊所执业,而且中医诊所主要是医师坐堂望闻问切、服务简便,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将中医诊所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改变了一直以来以行政审批方式管理中医诊所的模式。这对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壮大基层中医药服务队伍,方便人民群众就医具有重要的意义。

[王国强](2016-12-25 16:33:01)

为了预防和控制医疗安全风险,中医药法在强化中医药服务监管方面也作了安排。一是国务院中医药局将会根据中医药法的规定,制定针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注重对其实践技能和效果的考核;二是制定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的具体办法,要求经备案的中医诊所不得开展备案的诊疗范围以外的医疗活动,以限制诊疗范围的措施来降低医疗安全风险;三是对加强日常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

[经济日报记者](2016-12-25 16:55:31)

排污费征收制度已实施多年,为什么要实行“费改税”?我们注意到,新税法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前还有哪些工作需要做?开征环保税对企业负担有什么影响?

[王建凡](2016-12-25 16:56:59)

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行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文件中明确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二是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三是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四是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王建凡](2016-12-25 16:56:23)

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确立了排污收费制度,至今已实行30多年。针对影响环境的重点污染源情况,我国选择对大气、水、固体、噪声等四类污染物征收排污费。2014年根据污染治理新情况、新要求,国家进一步调整了排污费征收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总体向上调整一倍,并允许污染重点防治区和经济发达地区适当上调征收标准。2015年征收额为173亿元。通过收费这一经济手段促使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我国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影响了该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制度建设。

[王建凡](2016-12-25 16:57:17)

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环境保护税是新开征的税种,涉及面很广,收费与征税两套制度要进行转换,政策上和征管上确需做许多前期准备工作,具体有以下几项:一是起草税法实施条例,细化具体政策和征管措施,并按程序报请国务院批准。二是对授权地方决定的事项,包括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的项目数等,由各省(区、市)按法律程序确定和报批。三是做好税收征管准备工作,包括建立税务与环保工作配合机制、调试征税信息系统、交接纳税人资料、建立信息交换平台等。四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纳税辅导和业务培训,确保征管工作有序进行。总之,环境保护税作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第一部税法,我们将按照法治精神做好税法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税法顺利有效实施。

[王建凡](2016-12-25 17:04:02)

这次环境保护税法的制定,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实现收费与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还要给地方一些授权的规定,根据环境治理的需要,在授权范围之内确定具体的税额。总体来说,这个制度是一个平转。我们也是考虑当前的经济环境之下,企业的负担能力问题。环境保护税和其他的税收还有一些不一样的,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了,就可以少缴税,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个负担的平转从这个角度考虑是适当的。

[瞭望周刊记者](2016-12-25 17:06:50)

社会上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关注,我们想问刚刚通过的这部法律的亮点,再有就是如何看待这部法律未来对促进中医药法的作用和意义。谢谢。

[黄薇](2016-12-25 17:07:06)

中医药是我国各族人员在长期生产生活和同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也是我国医药卫生体系的特色和优势,中医药法的通过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黄薇](2016-12-25 17:07:25)

中医药法有五大亮点:第一,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中医药法规定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黄薇](2016-12-25 17:07:48)

第二,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中医药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正因为中医药具有鲜明的特色,所以需要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中医药法在中医诊所、中医医师准入,中药管理等多个方面对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创新,规定了适应中医药发展规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包括将中医诊所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允许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凭处方炮制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或者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对医疗机构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和委托配制中药制剂,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同时,明确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等。

[黄薇](2016-12-25 17:08:09)

第三,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与人民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相比,中医药资源总量仍然不足,中医药服务能力仍然薄弱。为此,中医药法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包括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项目分别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范围和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发展中医药教育,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促进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此外,还明确国家采取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应用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

[黄薇](2016-12-25 17:08:28)

第四,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加强对中医药的监管。针对中医药行业中存在的服务不规范、中药材质量下滑等问题,中医药法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包括明确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符合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加强对中医医疗广告管理;明确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加强中药材质量监测,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医药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

[黄薇](2016-12-25 17:08:44)

第五,加大对中医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中医诊所和中医医师非法执业、医疗机构违法炮制中药饮片、违法配制中药制剂、违法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明确了严厉的处罚: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以加大对危害中药材质量安全行为的惩处力度,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黄薇](2016-12-25 17:09:04)

中医药法通过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制定中医药法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医药法在中医药管理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加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保障力度,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同时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加大对中医药的监管力度,保障中医医疗服务和中药质量安全,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黄薇](2016-12-25 17:09:25)

第二,制定中医药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正在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在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制定中医药法,依法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黄薇](2016-12-25 17:09:46)

第三,制定中医药法对于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作用。中医药是中华文化、医学的宝贵财富,也是中华民族对世界的独特贡献。制定中医药法的影响力不仅是国内的,也是世界的,是为解决世界医改问题提供的中国方案。中医药法的颁布实施,有助于提升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增强中华文化软实力,适应“走出去”战略的需要。

[中国文化报记者](2016-12-25 17:10:24)

公共文化服务的对象是亿万的人民群众,所以仅仅依靠政府或者某个部门、某个系统是很难做到全面精准和充满活力的,我想请问文化部的领导,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对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有哪些规定?另外,我也想问一下,因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文化系统的大事,下一步文化部在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有哪些具体的措施?谢谢。

[于群](2016-12-25 17:11:32)

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今天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高票通过,这是令人非常振奋的一件事情,对文化战线是一个巨大的鼓舞,也是文化惠民的一个重大利好,我想在这里特别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部门,教科文卫委员会、法工委对起草这部法律发挥的主导作用。刚才您提到的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程度,包括社会化参与的问题,这个问题文化部一直以来也很重视。可以这么理解,社会化是我们国家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一个活力源泉。

[于群](2016-12-25 17:11:52)

大家注意到公共文化服务的效能问题,一直以来社会很关注,基层的群众反映也比较大,怎么样能够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推动社会化参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这次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了社会力量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提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别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包括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捐赠产品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为社会力量更好的参与文化建设拓宽了渠道。

[于群](2016-12-25 17:15:01)

比方说,法律有几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在政府支持方面,规定国家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而且要加大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公民和法人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参与。二是在培育社会主体方面,这次法律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成立公共文化方面的社会组织,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和专业化服务。三是鼓励志愿服务。这部法律明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文化志愿服务,特别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还要建立管理评价教育培训和激励保障措施。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单位也要主动的、积极的建立文化志愿服务机制。四是在财税政策方面,这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的财产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同时,还鼓励通过捐赠的方式设立公共文化服务的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公共文化服务。

[于群](2016-12-25 17:15:21)

你刚才谈到的文化部在下一步如何落实,法律重在落实,文化部非常重视。第一,加快研究出台一些相衔接、相配套的文化法规和政策。第二,加强依法行政。督促各级政府落实主导责任。第三,配合全国人大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的执法检查。谢谢。

[光报日报记者](2016-12-25 17:16:06)

我们提一个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问题。我们注意到当前有一些地方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存在一些重设施建设、轻管理适用的现象,比如不少地方的公共文化设施修的都很高大上,但实际上空有外表,利用率和效能都比较低,活力不足,我们想请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在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谢谢。

[于群](2016-12-25 17:18:49)

感谢这位记者关注的这个问题,可以说是当前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里最重要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社会各界关注,广大基层老百姓也有反映,党中央、国务院也非常重视。这次,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写入了总则,同时在政府责任、制度建设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首先,明确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当中的主导责任,这是解决效能问题的关键。大家知道,公共文化服务具有公益性质,是政府的责任,政府不履责的话,效能不可能提高。这次法律规定了政府在设施建设、产品生产、服务的提供,包括各种保障,明确了这些方面政府的法定责任,这样就可以督促各级政府依法履职尽责。

[于群](2016-12-25 17:20:39)

第二,法律在效能方面提出了反映公众文化需求的一些制度。这次法律明确提出来,要建立反映公众文化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制度、公共参与的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还有公共文化机构年报制度等等。这都是这次法律当中明确规定的,这次实施以后,对提高效能会起非常大的作用。第三,这部法律对公共文化的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方面作出了规定,特别是针对长期困扰基层的,比如资源整合、设施管理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比如,统筹建设基层的综合性文化中心。再有,明确要建立文化志愿服务机制等等。所以,这部法律对效能的问题将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谢谢。

[北京青年报记者](2016-12-25 17:21:26)

我的问题是关于环境保护税法的,环境保护税法将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改成了征收环保税,介绍一下二者主要有哪些相同点和哪些不同点。谢谢。

[王清](2016-12-25 17:22:36)

环境保护税法制定过程中,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将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平稳转移,所以衔接性规定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对不具有生产经营行为的机关、团体、军队等单位和居民个人,不征收环境保护税。对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情形,比如,向污水集中处理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厂排放污染物的,在符合环保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规模化养殖企业对畜禽粪便进行综合利用、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的,也不征收环境保护税。

[王清](2016-12-25 17:22:54)

二是,根据现行排污收费项目,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目。从大的分类讲,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具体讲,不是对这四类中所有的污染物都征税,而是只对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规定的污染物征税。不是对纳税人排放的每一种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都征税,而只是对每一排放口的前3项大气污染物,前5项第一类水污染物(主要是重金属)、前3项其他类水污染物征税;同时规定,各省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王清](2016-12-25 17:23:11)

三是,根据现行排污费计费办法,设置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比如,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沿用了现行的污染物当量值表,并按照现行的方法即以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作为计税依据。

[王清](2016-12-25 17:23:27)

四是,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标准。比如,目前国家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征收排污费的标准分别是不低于1.2元和1.4元;同时,鼓励地方上调收费标准,但没有规定上限。实践中,有7个地方已经提高了收费标准,比如,北京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是最低标准的8到9倍。环境保护税法在现行排污收费标准规定的下限基础上,增设了上限,即不超过最低标准的十倍,既考虑了地方的需求,又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各省可以在上述幅度内选择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

[王清](2016-12-25 17:23:43)

二者的不同点主要是:第一,增加了企业减排的税收减免档次。现行排污费制度只规定了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有的意见提出,应当根据减排的幅度确立更多档次的税收减免。为鼓励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参考实践中一些地方的做法,环境保护税法增设了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王清](2016-12-25 17:23:58)

第二,进一步规范了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程序。现行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征收管理;改征环境保护税后,将由税务机关,按照本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增加了执法的规范性、刚性。同时,考虑到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专业性较强,本法还强调了环保部门和税务机关的信息共享与工作配合机制。

[新华社记者](2016-12-25 17:25:26)

我的问题还是聚焦环境保护税法。我们都知道,去年新闻也报道说,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出台,最近环境问题也是大家非常关心的,这样一部环境保护税法的出台,因为这个名称我们在审议的过程中也讨论过,为环境保护,相当于也是其中一个从税收的角度,是助力的环节。我们的法律一上来总则就讲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所以想从立法和法律的角度想提问,我们这个税法是怎么和其他环保法律相配合的,包括预算法怎么一起形成合力,共同解决环境保护的问题。谢谢。

[王建凡](2016-12-25 17:36:34)

这个题目跨界很多,所以我说的不完整的请王主任再说一下。环境保护税对于进一步强化税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企业落实治污减排责任意义是重大的。一方面税收的征管更加严格了,可以增强执法的刚性,减少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干预,有效地解决企业欠缴排污费、提高纳税人的遵从意识。另外一方面,对主动的采取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的企业给予了减免优惠,这也是一个激励措施,调动企业改进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总的来说,征收环境保护税能够促使环境外部成本内生化,倒逼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机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环保税法与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有一个有效衔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除履行纳税义务缴纳环保税外,还要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说造成的环境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另外,与预算法的衔接问题,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以后,我们按照体制作出了调整。现行的财政体制排污费是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污染治理责任,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环境保护费改税以后,拟将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就不再参与分成了。这是一个变化。

[王建凡](2016-12-25 17:38:19)

另外,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税收收入应该纳入一般的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一般不与支出挂钩。虽然环境保护税不采取专款专用的方式,但是不会降低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力度。原来由排污费安排的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力度不减的原则予以充分的保障。“十二五”期间全国一般预算用于节能环保的支出达到了1.76万亿,其中2015年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达到4814亿元,重点是支持大气、重金属和重点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和防治,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出,规模上和排污费的对应规模远远的超出了,这个投入力度还会不断地加大。谢谢。

[中国中医药报记者](2016-12-25 17:38:48)

在表决审议稿中将盲人按摩相关规定单独作为一条,这和此前出台的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有什么关联,将这条内容单列入法中我们有什么样的考虑?谢谢。

[王国强](2016-12-25 17:39:21)

盲人医疗按摩既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医药服务的有益补充。促进盲人医疗按摩规范发展,对于推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实现平等公正就业,维护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局积极配合中国残联,积极推动盲人医疗按摩事业发展,与中国残联等部门联合出台了《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盲人医疗按摩技术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文件,支持和推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和执业管理等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关于盲人医疗按摩的规定,在中医药法中专门有一条,盲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提供医疗按摩的服务。刚才记者朋友所提的这个问题,我想就内容来讲,应该说跟原来卫生计生委和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没有变化,但是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这样一条规定上升到中医药法的内容,它的法律性、针对性就更强了,更有助于盲人医疗按摩事业健康发展。

[何绍仁](2016-12-25 17:39:57)

谢谢,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嘉宾,谢谢各位记者!

[中国人大网](2016-12-25 17:41:04)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