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曙宏:行政强制法取消了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搬迁的规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6-30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6月30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今年1月份国务院公布实施了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个条例社会各界非常关心,它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进行了规范,完善了程序和要求,规定禁止采用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的非法方式来强制搬迁。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同时,取消了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搬迁的规定,对依法需要强制搬迁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和程序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来源: 中国人大网;2011年06月30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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