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坚:9月1日起施行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6-30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6月30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丽坚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要在9月1日起施行,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在立法程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以后,需要一定时间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相应的修订,相关部门要依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开展实施准备工作。

另一方面,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内容比较多,为确保在具体实施中落实到位,并便于纳税人和税务征管部门操作,还要做大量的实施准备工作。比如对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进行修改测试,对已实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500多万户代扣代缴单位的代扣代缴软件进行修改和调整。此外,还要对全国税务系统、广大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和培训。为了保证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顺利实施,广大纳税人能够得到减税实惠,我们必须努力并保证在两个月内完成。

来源: 中国人大网;2011年06月30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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