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甬祥: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取得成效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6-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6月29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法律的主要工作及所取得的成效,路甬祥副委员长说,

(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初步建立

国务院于去年2月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并组建了办公室,统筹研究、指导协调食品安全工作。该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正在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十二五”期间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划(2011—2015)》,指导全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各省(区、市)政府相应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市、县两级政府也普遍建立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协调机制。总体上看,各级政府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正在完善并开始发挥作用。

(二)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和综合治理工作,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惩治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针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制定了《食品安全重点整治方案》,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治行动,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地沟油、高毒农药、问题乳品等进行了专项整治。为有效遏制当前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案件多发频发势头,国务院还专门召开了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全面动员部署2011年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添加剂滥用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加强了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规范引导,努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并推动有关法规政策的完善。6月13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启动了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发挥了积极作用。

各省(区、市)在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如在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等方面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和办法,落实召回制度、提高可追溯能力。为保障基层的食品安全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很多地方政府采取在所辖乡镇政府、街道配备食品监督管理员,聘请食品安全社会督导员等措施,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有所加强

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组建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建立评估工作机制;二是积极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三是初步建立了以31个省级、244个地市级和377个县级食品污染物、食源性致病菌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点组成的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组织下,地方政府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制度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很多省(区、市)建立起了对化学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食源性致病菌以及食源性疾病症状监测数据库,开展了对本地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初步建立起了适应新形势的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体系,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机制。

(四)配套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取得进展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正在组织修订《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部门清理、修订和制定了一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公布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等规章制度。同时,加强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委员会,建立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体系,完善了相关制度,进一步清理整合了食品安全标准。各省(区、市)也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一批适应监管工作需要的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使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更加细化,便于实施。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1-06-29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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