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12月24日讯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联组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主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朱之鑫在回答提问时指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之后政府的补偿实际上涉及到机构编制、人事制度、人员待遇水平以及机构运行等多种因素,同时按照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原则来进行,合理地补偿资金。为此,中央财政及各地方财政也加大了支持的力度。
朱之鑫说,基本药物制度是去年8月份开始实施的,到现在全国有50%以上的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它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实行零差率销售。据我们初步统计,基本药物的价格大约下降了30%,当然也出现了一些比较好的情况。
朱之鑫说,这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补医机制进行彻底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出现了很大的缺口。按照我们对2008年卫生部的统计,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加成收入是152亿,加成率是40.5%。但是从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非常不一样,有的地方加成率还要更高一点,有的乡镇卫生院的加成率达到了167%。由于差异比较大,所以和我们最初测算就有了比较大的差异。现在我们测算了一下,大体需要新增的投入是200亿元左右,这里头还没有考虑到基层医疗机构的债务化解和对村医的补助等情况,如果加上这两项,可能还要多一些。政府的补偿实际上涉及到机构编制、人事制度、人员待遇水平以及机构运行等多种因素,单纯的从零差率补零差率显然是不行的,还得要按照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运行,这是第一个保障。
朱之鑫说,第二个要按照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原则来进行,合理地补偿资金。在这里,各地已经有了好的经验。建立全新的补偿机制关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在实际中,许多地方因为补多少、怎么补的问题没有达成一致,而使这项制度的实施遇到了困难。对这个问题,国务院,包括国务院的各个部门非常重视,专门进行了调研,在深入分析和广泛调查的基础上,特别是总结了一些地方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文件对补偿机制提了三条:第一,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专项补助,主要是包括基础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员经费等。第二,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这是这次改革中非常重要的一条,是建立多渠道补偿政策的一个重要举措。第三,兜底措施,就是政府的差额补助。对落实政府专项补助和调整服务收费,基层医疗机构经常性收入仍然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在年度预算里给予足额安排,先预拨后决算,并建立起稳定的补偿渠道和长效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
朱之鑫说,这是一个长期的措施,那么现在怎么办?为了解决各地的实际困难,今年也加大了支持的力度。一个就是中央财政以“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各地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改革。到目前为止下了55亿的资金,有效的缓解了地方的支出压力。二是进一步完善省以下的财政体制,最近财政部出台了一个文件,就是《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标准。就是在原来15块钱的基础上再提高。逐步成为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的主渠道,纳入预算管理,形成长效的机制,更好的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