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安标:代表法的修改研究比较充分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0-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10月2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许安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立法法的规定,对法律的审议通过,一般实行三审制。对于修正案,就是关于修改法律的决定,条件比较成熟可以两审通过。虽然代表法修正案草案8月份提出来,但这项工作一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这方面问题的研究比较充分。经过两次审议之后提请表决,这也是对我们现在实践经验的总结。

许安标说,代表法的修改有四个重点内容:一,进一步明确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二,进一步细化了代表的履职规范。即作为人大代表如何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职责,对方式、方法、程序和要求作了明确规定。三,进一步加强了对代表履职的保障。保障的内容包括知情权的保障,加强代表的履职学习,还有组织服务的保障。四,进一步加强对代表的监督。人大代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接受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主动接受监督。

许安标说,对于代表接受监督,现在专门有一章规定,监督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代表主动接受监督,回答询问。二,选区的选民和选举单位还可以通过联名提出罢免要求对代表进行监督。三,还有一些法定情形的监督,比如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应该说这是一种法定的监督。在这方面,这次又做了进一步的完善。每部法律在审议过程中都会有一些讨论和争议的问题,我们为什么要开会讨论问题?就是需要通过讨论来统一认识,最后形成一个共识。在讨论之前可能对某些问题在不同的角度和方面存在不同的意见和看法,通过讨论和沟通可以形成一致的意见。这次常委会表决通过了这部法律的修改决定,那么说明我们在立法上取得了一致,形成了国家意志。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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