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10月2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许安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代表法的修改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代表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这样一个优势。
许安标说,代表法的修改引起了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方面进行了重点的研究,细化了相关规定。我们国家的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我们的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有着广泛的代表性。人民代表不脱离生产和工作,也生活在人民群众中,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密切的联系,对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了解、感受得最直接,这也是我们人大代表的优势。
许安标说,这次修改代表法,在各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这个优势:一,在代表的义务中,明确强调代表要与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二,代表出席会议是他履职最基本、最主要的方式,在出席人大会议之前应当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三,代表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的时候,也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和反映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要求和意见,在会前要听取意见,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也要贯彻这样的精神。四,在对代表的监督方面,还明确要求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也就是说代表在任职期间做了一些什么工作,是怎么来反映大家的意见和要求的,要听取对代表履职的要求,回答选民或选举单位对代表的工作和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主要是从以上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代表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这样一个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