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乱象亟待规范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11-0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打开电视机,在半个小时之内盯住任意一个电视频道,很多人都会发现广告中的明星代言了汽车、手机、饮料、皮包、服装、药品、食品……几乎涵盖了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明星代言的广告是否真的能让大众“不看广告,看疗效”呢?

从近几年曝光的伪劣产品看,明星在金钱诱惑和缺乏法律约束的情况下,代言虚假广告的事情屡屡发生。比如,郭德纲为某减肥茶做广告、唐国强为某医院代言、巩俐代言某口服液等,都因涉嫌虚假宣传引发轩然大波而停播。还有的企业被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比如中央电视台曝光的“毒胶囊”事件中的涉事企业修正药业。该企业聘请了数位当红明星为产品代言。有报道称,仅2012 3 月,该公司在央视和省级卫视的广告投放金额就达3.46 亿元。当然,明星代言带来的经济效应也是立竿见影的。2011 年,修正药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15.04 亿元。

2013 年年初,药品“优卡丹”被传对儿童健康有害,引发强烈的社会关注。该产品广告代言人宋丹丹第一时间发布微博称,“惊闻我代言的优卡丹对儿童健康有害,当初接此药物广告,我及经纪公司的态度都慎之又慎,因此对厂家及药监部门的审批作了详尽的审查。假如今天网上爆料属实,我将诚恳地通过媒体站出来道歉。”此后,宋丹丹又发微博宣称,“由于个人无法确切了解及掌握药品质量,今后无论是否有药监部门的审批资格,都将不会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至此,才得到了舆论的支持和网友的谅解。

对于明星代言广告的是与非,著名综艺节目主持人汪涵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像烟酒和一些不了解的食品是不会代言的。“我自己不喝酒,干吗去接呢,药品就更危险了。还有一个,我自己不擅长的也不会接( 广告)。以前有好多语音复读机厂商找我代言,我说我英语说得那么烂,凭什么去接这些东西,免了吧。鲁豫就不一样,人家英语说得那么好,有公信力。何炅也不一样,本来就是外国语学院的老师。”

规范明星代言“乱象”

针对明星代言的种种乱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指明,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食品药品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草案在一审和征求意见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除食品药品外,对其他商品或者服务虚假广告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也应当规定连带责任。一些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建议增加广告代言人对虚假广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规定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补充:一是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二是增加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前款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三是增加规定,药品经营者以及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违反法律规定发布药品广告,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汇报时说。

二审草案仍待完善

“我建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第四十四条增加一款,‘消费者有权要求广告发布者,以与发布虚假广告使用同样版面、同样频道、同样时长、同样频次、同样方式刊登澄清广告。’”全国人大代表高广生说,广告发布者因自身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信息传播广泛等特点,一旦发布虚假广告影响十分恶劣。同时,他们拥有舆论话语权,有关方面进行处罚时难免心存顾虑,而且仅进行处罚,不足以消除其所带来的不良社会效果。为此,建议采用刊登澄清广告的做法,加强对广告发布者的社会监督,促使其加强自律,谨慎发布广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范徐丽泰认为, 草案规定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前款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条款,“个人”可以是商品的代言人,“其他组织”可以是播放这条广告的传媒机构,但关键是这两类是否知道这个广告是虚假的。“如果他们明知虚假还向消费者推荐,那他们应该负有责任,就算连带责任也不为过。可是如果他们不知道,那这样的规定是否恰当。我认为要增加‘明知’二字。传媒机构和代言人,在推荐商品或者服务前,应该了解该商品和服务的功能,要求经营者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所发的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果他们能够证明已经尽了自己所能了解商品,就可以成为免责的理由。”

“药品是直接关系公众生命健康的商品,普通消费者很难具备消费药品时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对于药品,很多公众都是根据广告宣传去购买和消费的。药品管理法虽然对药品广告的管理进行了规定,但未禁止非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致使目前大量存在的非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而误导公众的情形得不到处罚,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茂东建议参照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做法,禁止药品(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

此外,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要与其他和消费相关的法律衔接好,避免出现一些矛盾和冲突。比如,侵权责任法、广告法、合同法、农业法、种子法等。但从当前情况看,由于我国广告监管方面的法律不健全,使得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追责成为“真空地带”。比如,广告法明确了违法广告的民事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对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仅包括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并不涉及个人。因此,一旦明星代言的广告产品涉嫌违法,最多是广告停止发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受到罚款,但对涉及违法广告的明星却无惩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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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近年明星代言纠纷:

葛优代言“亿霖木业”2007 年,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宣布亿霖木业集团因涉嫌非法经营,已经先后抓获以赵鹏运为首的65 名犯罪嫌疑人。而为之形象代言的电影明星葛优也被众多受害人责问。这是因为“亿霖木业”广告中葛优那句“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的广告词在各大电视台播出后变得家喻户晓。在此公司的其他宣传材料上,“葛优代言”被称为投资的“七大理由”之一,“葛优都买林子赚钱啦,你还等什么呢”等宣传语比比皆是。不少受害人宣称,自己受骗投资很大程度上是记住了葛优“合作造林,首选亿霖”那句话,“真想找葛优问问,做广告前,他做没做过调查?他自己投资了没有?”据了解,葛优最终退还了代言费359 万元。

郭德纲代言“ 藏秘排油”2007年的“3·15”晚会上,由相声演员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藏秘排油”减肥广告夸大减肥和调节血脂的保健功能,被曝名不符实。央视在节目中称,与其产品批号相对应的是一种名为“百草减肥茶”的保健品。而“藏秘排油”虽然带有一个“藏”字,整个广告宣传也是围绕西藏的概念设计制作的,但产品的包装盒上标示着的决明子、制何首乌、制大黄等7 种中草药都是中药常用药。该产品后经专家鉴定,与藏茶没有关系,使用的商标是正在受理尚未批准的。广告中,一家名为“亚洲藏茶医学保健研究所”的单位宣称是该茶的研制监制单位。但央视记者调查后发现这家公司是一个私人公司,董事是“藏秘排油”的策划人。

唐国强等代言“不孕不育医院”:著名演员唐国强、歌手解小东是北京新兴医院重金聘请的形象代言人,在电视上高频率的露面和推荐,对医院起到了良好的宣传作用。但北京新兴医院曾被卫生部门多次查处,在2002年的一次检查中,卫生部门发现该医院药房像称粮食一样称药,连中药房最必需的戥子都没有。同时号称“送子观音”的不孕不育诊疗中心副主任高雅儒曾是北京一家企业医院的主治医师,只学过西医,根本没有学过中医。媒体报道认为北京新兴医院是用钱炮制了一个“送子”神话,所谓的高疗效是亿万元广告吹出来的。一时引发全国关注,唐国强、解小东两位明星也遭到质疑。

众明星代言“毒胶囊”:2012 4 月,中央电视台《胶囊里的秘密》节目对一些非法厂商用皮革下脚料造药用胶囊的事件进行了曝光。随后卫生部迅速反应,叫停了9 家药企的胶囊产品,而以“良心药,放心药”著称的修正药业则受到了社会舆论的“最大关注”。这不仅是因为其生产的药品受众广泛,还因为企业多年来无处不在的、全明星阵容的广告代言。据媒体报道,近年来出现在修正药业产品广告中的明星近10 位,包括孙红雷、张丰毅、陈建斌、林永健、陈小艺等明星,代言了斯达舒、肺宁颗粒、六味地黄胶囊、感愈胶囊等多款产品。(本刊记者/ 浩)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3年第18期 责任编辑: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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