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前不久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如何从“物的城镇化”走向“人的城镇化”,如何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如何避免城镇化的盲目性……围绕这些热点问题,委员们发表了许多真知灼见。在此摘发几位委员的发言。
为了配合听取这次报告,全国人大财经委专门进行了城镇化的调研,我也参加了调研组,去了浙江和河南。这两个地区的产业结构不同,浙江是基本上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的发达地区,河南是农业大省。通过调研有一些体会,城镇化到底是一种手段还是一个结果?城镇化是经济和产业发展的结果,两者互相促进。
要加强城镇化的整体统筹规划。城镇化规划不仅仅是土地规划,也不仅是城市建筑和空间布局的实物规划,更重要的是做好人的规划,即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规划,比如一个地区到底有多少产业,能支撑多少就业,这个方面要做好规划。特别是要算好账,要看是否有这个能力和实力来支撑这个规划。同时,要从提高城镇化的质量和效率的角度出发,建立科学的城镇化分析和评估指标体系。不光要看人口的城市化率,还应该增加对非农就业水平、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率、农业现代化程度以及土地利用效率等指标。要把各地和各部门的精力引导到放在提高城市化的质量和效益上,特别是要建立一些土地利用效率、单位面积就业、单位面积增加值等效率指标。要明确城市的边界。现在很多规划不管用,一个城市到底应该有多大,现在北京已经发展到六环、七环了,都快到河北了。城镇化规划对一个城市的规模边界一定要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