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科普事业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路甬祥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8-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路甬祥副委员长 图/CFP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颁布实施10周年之际,回顾法律实施以来科普工作取得的进展,分析科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交流开展科普工作的经验和体会,对于深入贯彻实施科普法,推进我国科普事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2629,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科普法。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为我国科普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1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科教文化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科普领域的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促进科普事业繁荣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团体以及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我国科普工作蓬勃开展,全民科学素质显著提高,科普事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可喜局面。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科技竞争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更加突显。世界各国都致力于提高全体国民的科学文化水平,以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创新能力。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坚实的知识和人才支撑,科普事业可以大有作为,也应当大有作为。

胡锦涛总书记200812月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指出:“普及科学技术,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既是激励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内在要求,也是营造创新环境、培育创新人才的基础工程,必须作为国家的长期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为科技进步和创新打下最深厚最持久的基础。”在今年6月举行的“两院”院士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知识,努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和全社会创新意识,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加强科普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科普工作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科普法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科普工作的质量、水平和实效。

这里,我就进一步贯彻实施科普法谈几点意见。

一、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科普法作为保障和促进我国科普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律规范,阐明了科普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基本原则,强调发展科普事业是国家的长期任务。法律既赋予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科普事业中的组织管理职责,也明确了科学技术协会等社会团体开展科普活动的社会职责,还强调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倡导社会各界组织参与各类科普活动。实践证明,这些规定符合我国的国情,也符合科普工作的实际。

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职能,切实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增加对科普工作的投入,加强和改善科普基础设施和科普网络体系建设,保证科普法规定的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协会作为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通力协作,充分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大力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学社团,要组织和支持科技工作者和教师开展科普活动,鼓励其结合本职工作进行科普宣传。科技工作者和教师要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普活动。要依法完善政府引导、全社会参与科普事业发展的有效体制和机制,坚持求真务实、创新开拓,保障和促进我国科普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要努力增强科普工作实效

深入贯彻落实科普法,提高科普工作能力和水平,重在增强工作实效。这一方面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另一方面要坚持科普工作的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自觉参与的方式。

科普工作涉及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等内容。其中,弘扬科学精神更具有根本性和基础性。科学精神是科学技术的灵魂,她为科技进步和创新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向和强大精神动力。有了科学精神的武装,人们就会更加自觉地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观念、掌握科学方法,就会更加自觉地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因此,要把弘扬科学精神作为科普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贯穿到科普活动的各个环节,使科学精神在全党全社会不断发扬光大,植根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

大力弘扬科学精神,一是要求广大科技工作者作思想和行动的表率。要在科技界倡导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倡献身科学、淡泊名利,奉献国家、服务人民,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坚持科学诚信,恪守学术道德规范,着力营造学术自由、科学批评的学术环境,鼓励大胆质疑,鼓励原始创新,完善公平竞争的机制。二是要把科学精神作为创新教育的重要内容。要着力转变传统的教育理念,从小培养孩子们的科学兴趣和创造能力,将科学精神的教育融入青少年的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体现在思想道德培养、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和实践能力锻炼的各个方面,促进形成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学风和品质。要在全社会倡导尊重科学知识、尊重创新创造的良好风气,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自觉参与的方式开展活动,这是科普工作取得实效的根本途径。科普工作要继承和发扬党的群众工作的优良传统,把握科普工作的群众性特点,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努力贴近实际、贴近百姓、贴近生产和生活。要积极开展有关节能减排、卫生保健、农业科技、生态环保、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科普活动,促进公众提高科学素质,形成科学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要结合公众关注的重大科技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如近日进行的神州九号与天宫一号载人交会对接、“蛟龙号”载人潜水器深海下潜试验、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等,开展相关的科普活动,增加广大人民群众的科学知识,激发青少年的科学兴趣,增强全民族的自信心和自豪感,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和谐。要根据群众需求和受众特点,动员各种力量、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注重发挥信息网络技术的优势,广泛深入地开展科普活动。尤其要把面向青少年的科普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科普工作永无止境,只有持之以恒、坚持不懈,才能取得长久、扎实的成效。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三、要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多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关注和支持科普法的贯彻实施,推动了各个地方、各个行业科普事业的发展。但是,我国科普事业的发展还不平衡,科普工作的基础还不牢固,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部门仍存在着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投入不足等问题,广大农村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贫困地区仍需要给予充分的关注和重点扶持。因此,科普法的贯彻实施仍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发挥监督职能,保障公民参与科普活动的权利,围绕科普法的重点内容和难点问题,监督和支持政府及社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科普工作规划制定、科普经费投入、科普场馆设施建设及有效利用、科普事业税收优惠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为科普事业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同志们,科技创新、科技普及与应用相辅相成,共同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着人类社会文明进步。让我们携手努力,深入贯彻实施科普法,扎实推进科普事业发展,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本文为路甬祥同志于2012629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2年第15期 责任编辑: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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