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

任茂东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5-2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12427,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与会委员围绕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加大对恶意诉讼惩治力度、规范民事再审程序、强化法律监督机制、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等问题提出许多很有见地的意见、建议。在此,本刊特将委员的真知灼见实录摘编,以飨读者。

文化遗产是我国历史文化的载体和见证,是我们祖先劳动实践的结晶,也是人类重要的文化财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不可再生性、不可替代性等特点,保护文化遗产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利益。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通过检查发现,目前我国大量的文物资源和文化遗产不仅遭受着自然性的破坏,还严重遭受着人为的破坏,许多文物不断走向非正常的消亡。

因此,建议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人为破坏文化遗产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的规定,特别是文物的保护问题。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以公益诉讼方式来保护我国文化遗产,是历史进步的必然结果和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我们要积极关注文化遗产的保护,国家应当把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围,逐步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制度。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2年第9期 责任编辑: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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