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好人大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聂文权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0-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党中央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对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重要责任,必须通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好立法跟进、监督促进、服务推进问题,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保障、创造良好环境、凝聚强大力量。

一、正确认识人大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地位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机关,而社会管理则是由权力机关授权其执行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统筹管理,以保证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只有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纳入人大工作议程,抓好、着实,才能够充分发挥好人大的职能作用,有效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全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样,也只有充分发挥好人大的职能作用,才能保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提上新水平。

(一)充分发挥人大在法制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制体系、法治程序、法治规范为支撑,这也是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特别是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大背景下,完善各级地方立法,解决好立法跟进问题,保证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是当前首要问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发挥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职能作用,利用地方立法的有效空间,加大立法和执法监督力度,着力加强法治环境建设,重点解决社会建设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并通过法制建设,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清晰界定各方利益界限,从源头预防社会矛盾的发生;在社会矛盾的处理中,提供有效的法治处理机制与措施,实现定纷止争,达到社会和谐。

(二)充分发挥人大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健全的动力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首要目的和原动力是要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各级人大始终把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依法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行使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法定职权,有力地促进了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但同时也普遍存在着强调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对经济建设的关注程度往往高于社会建设,比较强调和倚重经济发展硬指标,对诸如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就业、住房、人口、婚姻和家庭、公民福利、社会救济等社会建设关注和强调的程度不够等问题。在以保障改善民生为目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人大要做到“三个更加注重”,即: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时,更加注重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和环境资源的保护;在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的创新和民生的改善;在完善人大自身的运作机制时,更加注重发挥权力机关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功能。以此提升保障改善民生的能力,增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原动力。

(三)充分发挥人大在联系人民群众中的职能作用,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奠定稳定的社会基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其基本任务就是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当前,社会利益关系和矛盾比较集中地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容易激起群众不满情绪的民生难题,比如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二是涉及到一些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比如流动人口、低收入人群、失地农民、农民工等。对这些利益关系和矛盾,如果处理得不好,非但谈不上社会管理的创新,而且会对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产生负面作用。人大要发挥好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既要为相关利益群体提供实现“表达权”的渠道和机会,尤其是注意倾听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又要通过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关注民心、改善民生、维护民利,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夯实民心基础。

(四)充分发挥人大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创设良好的民主氛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也是一个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过程。要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牢牢夯实在人民群众政治觉悟和民主意识的提高上,加强村民自治、居民自治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这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近年来,各级人大紧紧围绕贯彻实施选举法、代表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企业民主管理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法制的轨道上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这些都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奠定了政治基础。今后,各级人大要积极探索和认真总结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既丰富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创新实践,又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正确导向,营造更加宽松的政治环境。

二、严格依法履行好职责,全面推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必然是推进良法善治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人大要通过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四权”,定“良法”、促“善治”,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效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

(一)加强社会管理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一是及时充实和不断完善社会管理领域立法,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比如,流动人口管理、网络信息管理、社区矫正等方面的立法。二是加大人大其他立法项目中社会建设和保障民生方面的内容。特别是要加大以保障改善民生为目的的社会管理创新内容,在利益取舍和权力分配上,一定从严审议,坚持以人为本,不与民争利。三是坚持“立、改、废”并举,重点对已经制定的有关社会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及时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四是创新立法机制,大力推进民主立法。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登报、上网、委托起草、借助社会组织和民间机构征求意见、立法后评估等方式,不断创新立法机制,面向社会,开门立法,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逐步增强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二)加大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积极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一是要高度关注社会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问题。充分利用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形式,重点监督在社会管理领域中行政权力依法授予和充分行使问题,以及行政权力越位、缺位、错位和行政乱作为现象,并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二是监督政府在法治的框架内创新社会管理行为。既不能违反宪法、法律的规定,也不能突破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界限。法律有规定,必须严格执行,依法行政,不打折扣;法律法规没有相关规定的,应当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按照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模式,经过实践检验后,上升为法规或规章,进而确保创新举措的合法性。三是监督政府实行政务公开,增加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把公共财政支出、教育、医疗、城建、环保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部门,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依法进行监督。四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一经发现有侵犯人民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内容,要坚决予以撤销。

(三)加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力度,积极推进司法公正。一是积极做好同一类型案件的监督。要探索新的司法监督方式,通过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同一类型案件的监督,了解该类型案件存在的法律问题和反映出的社会问题,以此督促解决司法领域中普遍性的问题和社会领域中的突出问题,从更宽的范围和更深的层次,加强司法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二是积极探索人大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及司法机关内部监督相衔接的机制。要加强司法机关监督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和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作用,通过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进一步提高司法公正水平和公信力,推动社会管理的法治化建设。

(四)密切各级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一是在换届选举中选好人大代表,从源头上保证代表扎根选民。今明两年各级人大都将陆续进行换届选举,要在换届选举中选好代表,打牢基础,将那些政治素质好、责任意识强、履职能力高,能够充分代表人民群众意志的人选为人大代表,并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工作,保证各级人大代表具有较高素质、较强能力和较扎实的民意基础。二是建立工作规范,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提供服务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和要求各级人大代表必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特别是要重点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在社会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同时,代表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代表述职制度,加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尽化解社会矛盾之职。一是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坚持把畅通信访渠道与认真做好群众息诉息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所有来信来访都要认真对待,并按照工作职权,重点受理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该由人大办理的绝不推诿;对需要“一府两院”办理的信访件要及时转办、交办。二是要善于从信访渠道发现问题。不断拓展人大信访监督范围,善于将信访渠道反映出的问题,特别是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具有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与依法行使“四权”紧密结合起来,纳入工作内容,进入工作程序。三是加大人大信访督办力度。通过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协调解决一段时期信访突出问题。坚持实行人大常委会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继续加大对重点、难点和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信访件的督办工作。

三、大力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探索人大促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探索出一套符合人大工作特点,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要进一步提高把握大局能力。一是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当前,大局意识来源于各级党委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对中心工作的统一部署,来源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如何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的理解和认识。我们要紧紧围绕这个大局,理清思路、找准位置,围绕中心、服务全局。二是要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要结合人大自身的工作实际和特点,紧紧围绕各级党委的统一决策和部署,发扬真抓实干精神,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健全抓工作、抓落实的责任制,切实抓出成效。三是要抓住关键环节和主要矛盾,想大事、议大事、谋大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涉及诸多领域、诸多方面,牵扯的利益主体多,社会影响面大,这要求我们透过现象看本质,善于发现影响创新社会管理的最根本问题,抓大事、议大事,促进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的解决。四是要统筹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然会遇到社会利益冲突和社会关系平衡问题,我们要善于统筹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小集团利益服从社会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在充分保证整体利益、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的情况下,兼顾局部利益、集团利益和个人利益。

(二)要进一步提高探索创新能力。一是要创新思维方式。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意义,善于用法治的理念、民主的理念、权力的理念,来谋划和探索如何发挥好人大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二是要创新工作方法。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我们要适应这一规律和特点,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代表工作等方面创新工作方法。三是要在法治原则下创新。创新人大工作本身就是对社会管理的创新,一方面,要在宪法和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原则下进行创新。另一方面,还要求我们及时把创新中的成熟做法和成功经验,用法的形式固定下来,遵照执行。四是要在实践中创新。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实践是创新的基础和目的,也是检验创新的标准。因此,要把创新融于人大推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实践,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实践。

(三)要进一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一是要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二是要扩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开门立法、人民群众参与人大监督工作、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人民群众旁听人大会议,以及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等方式,扩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有序政治参与的范围,使人大工作能够切实集中民智、反映民声、体现民愿、维护民利。三是要积极化解人民群众内部矛盾。善于利用人大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动态,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真实想法、愿望和要求,并为他们提供表达利益诉求的平台和空间,避免矛盾发生。一旦矛盾发生,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做思想沟通和教育工作,在法治的框架内解决合理诉求,并最终化解矛盾。

(四)要进一步提高调查研究能力。一是要重视调研工作。人大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发挥好职能作用,首先必须开展好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二是要选准调研题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内容众多,这就需要我们找准题目,选择那些最急需解决的立法、监督等项目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拿出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案和对策,切实解决制约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根本性、关键性问题。三是要增强调研的预见性。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调查研究工作,增强调查研究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发展。通过调查研究,不仅了解和掌握当前情况,及时准确地作出科学决策,而且还要对问题的趋势性、倾向性、发展性作出科学预测和判断,并提出应对对策,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作者为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1年第19期 责任编辑: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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