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

陕教财〔2013〕197号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12-1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

随着财政教育投入的大幅增加,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任务更突出,要求更迫切,社会关注度更高。按照国家关于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创建工作围绕“健全预算管理机制,规范义务教育预算管理,提升经费管理水平,促进事业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健全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提升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水平为抓手,突出特色、亮点,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管理机制,全面提高中小学财务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创建活动,推动各地和中小学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管财、民主理财和规范事财,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率”;健全完善中小学财务管理机制,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全面提升财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三、创建标准

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应具备资金投入到位和管理机制健全等基本标准(详见《陕西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基本标准》,附件1)。

四、组织分工

创建活动以县(区)为主,各级分工负责。

(一)省教育厅结合实际,统筹制定全省示范县创建工作规划,定期对各地创建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开展经验交流。

(二)各市教育部门商同财政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创建活动规划,组织、指导所属县(区)的创建活动,并对县(区)教育、财政部门申报的材料进行收集和评审,做好择优推荐工作。

(三)各县(区)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制定本县(区)创建活动方案,组织实施创建活动,并根据《陕西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基本标准》,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对薄弱的环节及时改进,积极制定完善义务教育预算及经费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和帮助区域内中小学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预算及经费管理制度。

五、评审办法

(一)申报。对照《陕西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基本标准》,凡具备示范县基本标准,自评得分80分以上,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县(区)均可申报陕西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申报县(区)需如实填写《陕西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申报表》(附件2)和《陕西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评价表》(附件3),认真撰写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自查报告和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介绍材料,并报经县(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上报至各市教育、财政部门。

(二)评审。各市教育、财政部门对各县(区)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择优推荐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市、县推荐的示范县申报材料进行严格评审,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其授予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称号,并作为以后省级教育奖补资金的分配因素。

(三)监督。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实行动态监管,省教育厅每3年对获得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的县(区)进行专项检查,对不再符合标准的县(区),取消其示范县荣誉,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订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所属县(区)开展创建工作。在创建活动中,各地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对弄虚作假的县(区),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作为以后安排省级教育经费的扣减因素。各地要围绕“健全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的思路,努力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提升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二)申报材料。申报县(区)需提供: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自查报告、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经验材料(3000字左右)以及装订成册的与评选条件相适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有关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社会评价方面的资料(如新闻媒体对预算制度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的正面报道,获得上级部门对县(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的通报表彰材料);其它有关中小学财务管理情况的说明材料等。以上材料均一式四份,并请提供电子版文本。

(三)时间安排。省教育厅根据各地创建活动开展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全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邮 箱:(略)

附件:

1. 陕西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基本标准(略)

2. 陕西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申报表(略)

3. 陕西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评价表(略)

陕西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13日

来源: 陕西省教育厅网 2013年12月16日 责任编辑: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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